对《关于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前行政机关是否有权撤回行政许可的请示》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15:31:55   浏览:8463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对《关于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前行政机关是否有权撤回行政许可的请示》的复函

图务院


对《关于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前行政机关是否有权撤回行政许可的请示》的复函


(2004年8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件国法秘函〔2004〕226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前行政机关是否有权撤回行政许可的请示》(桂法制报字[2004]2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行政许可法有关撤回行政许可的规定,不适用于行政许可法实施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撤回行政许可的适用前提是相对人已经取得的行政许可合法,而且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适用情形包括:1、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2、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撤回行政许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作出撤回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前行政机关是否有权撤回行政许可的请示

(2004年8月12日 桂法制报字[2004]25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04年4月2日,柳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称被申请人)作出《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撤回柳州农工商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定点屠宰资格的通知》(柳政发[2004]38号,以下简称柳政发38号文),以柳州农工商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以下称申请人)的场址局限、长期以来不能解决排污问题并给周边企业和居民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以及已取得定点屠宰标志牌的3个屠宰企业屠宰量已能保证全市肉品市场供应等为由,为维护公共利益,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柳州市生猪屠宰产业布局调整的要求以及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决定撤回申请人的定点屠宰场资格。申请人对上述决定不服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审查过程中,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实施前,被申请人是否有权撤回申请人的定点屠宰场资格,即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前,行政机关是否有权撤回其准予的行政许可这一问题,我办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行政机关无权撤回其准予的行政许可,理由是:(一)该案中被申请人柳政发38号文是2004年4月2日作出的,由于《行政许可法》尚未实施,当时有关生猪屠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也都没有规定可以撤回资格,所以被申请人作出撤回申请人定点屠宰场资格的决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行为,也就是说被申请人无权作出这一行政行为。(二)《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按规定“撤回”行政许可,则是在法律意义上认可申请人原取得的定点屠宰场资格本身就是合法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只有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生效的许可。(三)申请人的定点屠宰场资格是依法取得的许可,不可随意撤回。如申请人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则应“撤销”或者“取消”,而不是撤回。故《行政许可法》实施前,被申请人无权撤回申请人的定点屠宰场资格。即当时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可以撤回的,则行政机关无权撤回其准予的行政许可。

第二种意见认为,行政机关有权撤回其准予的行政许可,理由是:(一)从行政法学原理上讲,有作出某一行政行为的法定权力必然有改变、撤销和废止该行政行为的权力。因此,撤回、撤销行政许可是行政许可权的派生性权力,不需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文授权。(二)国务院于今年3月22日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这表明,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行政许可权限范围内有权撤销、撤回或者变更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而不是在今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行政机关才享有这类派生性权力。例如,对准予行政许可后行政许可机关发现被许可人不再具备法定行政许可条件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少数法律、法规明文规定行政许可机关应当撤销原许可外,《行政许可法》和其他绝大多数法律、法规都没有明文规定行政许可机关可以撤销原许可,但不能据此断定行政许可机关无权撤销原许可,相反,行政许可机关在此种情形下不采取责令被许可人限期恢复法定行政许可条件甚至撤销原许可等措施,而是任由其继续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反而是失职的表现。

上述两种意见哪一种更妥,请批复。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常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修编】(2009-2015)的通知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修编】(2009-2015)的通知

常政发〔2009〕14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修编】(2009-2015)》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自2004年颁布以来,对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引领作用。随着农业农村形势的不断变化和城乡统筹发展步伐的加快,对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和科学发展的要求。各地要根据修编后《规划》提出的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和发展重点,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全市现代农业建设。

二○○九年十月八日


常政发[2009]144号附件



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修编)
(2009-2015)

常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月


一、序言
《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自2004年颁布实施以来,对全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起到了很好的规划引导作用,在推进全市农业产业化生产和区域化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龙头企业培育和规模化、组织化生产、品牌建设和市场开拓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农业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正面临新的挑战;全国总体已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常州农业要适应新形势,率先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要加快向现代都市型农业转变,确保城市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拓展对城市的多元服务功能。要紧紧抓住“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战略机遇,乘势而上,科学构建现代都市农业产业体系,奋力开创农业发展新局面。因此,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及时修订《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调整农业的功能、战略重心和发展目标,明确政策和财政扶持重点,更为科学、合理地引导全市现代农业建设发展,已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发展基础、机遇和挑战
1.主要成就和发展基础
自2004年规划实施以来,全市农业保持着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取得了显著成就,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加快向现代都市农业转型,奠定了较为扎实的基础。
(1)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2008年全市农业总产值和增加值分别为125.7亿元和68.3亿元,分别比2003年增长了39%和36%。水稻单产连续6年居全省第一,花卉苗木、时鲜水果、茶叶、水产品、特色畜禽产品等同比均有较大增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呈持续稳定增长态势。
(2)农业生产结构进一步优化。至2008年底,高效种植业面积已达到70.64万亩,其中设施种植面积7.92万亩。特种水产养殖覆盖率达到80.1%,高效渔业面积增加到29.8万亩,地方特色优质家禽和瘦肉型猪已成为畜牧业主导产品。优质粮油、花卉苗木、特种水产、特色畜禽和经济林果已经构建起全市农产品商品生产体系,五大产业占农产品商品生产比重达到了80%,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打下了较为扎实的产业发展基础。
(3)特色产业区域化布局逐步形成。至2008年底,全市花卉苗木种植面积达27.7万亩,其中洮滆平原17.5万亩,占全市的63%;洮滆两湖及周边地区渔业规模养殖32万亩,占总面积的64%;金溧丘陵山区茶叶种植10.5万亩,占全市的94%;金坛西部已集聚7个万头猪场和3个百万羽养禽场,带动了一批规模养殖户,形成了新兴的畜禽养殖发展带。目前全市已基本形成洮滆平原花木、洮滆两湖及周边地区特种水产、武进东部时令水果、金溧丘陵山区特色茶果和特色畜禽养殖等五大产业带区,为进一步推进组织化、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创造了良好的前提条件。
(4)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幅度增长。2008年,35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总销售额已达到221.7亿元;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448家,入社会员9.6万户,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300家,带动农户26万户,约占全市总农户数的35%,农业生产的组织化和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
(5)农产品生产质量不断优化。2008年全市通过“三品”认证产品已达到751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383只,绿色食品251只,有机农产品117只;约65%的粮油、50%的水产养殖、95%的茶叶生产面积已通过无公害产地认证。累计创建省市级名优农产品206只,其中省级名优产品25只,品牌农产品生产和销售量持续增长。
(6)农产品销售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以凌家塘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夏溪花木市场、滆湖水产品批发市场等大型市场为主导,向多类型中小市场延伸,基本形成多层次、多类型和不同规模组合的农产品市场体系。2008年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市场成交额达到200亿元以上。
(7)科技支撑作用不断增强。至2008年,已培育常规优质水稻新品种(品系)22个,推广面积达到3.2亿亩,水稻以增磷补钾减氮为主的配方施肥技术的应用面积累计达到194万亩次;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达到88.7 %;育成畜禽新品种配套系——雪山鸡,累积推广2.5亿羽;水体增氧新技术推广面积20万亩;白茶新品种开发面积0.96万亩。科技进步对全市农业贡献率达到60%,居江苏省前列。
(8)农业服务产业起步良好。2008年全市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植保四项生产环节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以上,位居全省前列。种源农业已积累起一定的技术经济基础,产业化经营和发展已开始起步。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势头强劲,已建成运营休闲观光农业项目57个,其中全国旅游示范点16个,省级观光农业园4个,农家乐专业村3个;2008年接待游客358万人次。同时,农业技术推广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成绩显著,新建“农务通”用户3.5万户,“四电一体”全面开通并运行;服务于生态城市建设的生态型农业、生态林地、生态湿地、“四旁”绿化、农业生态小区等生态服务性产业覆盖面正在逐步扩大。
(9)发展优势特色农业的资源条件优越。常州是大城市和大郊区并存的地区,全市拥有宜于经济林果开发的低山丘陵,有养殖条件优越的大面积湖泊和池塘水域,更有广袤的冲积平原,土壤类型多样,土壤肥沃,是长三角地区农业用地类型多样、土地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全市地处我国亚热带季风气候北缘,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日均温≥10℃的持续期内,约集中了全年热量的85%,降水量的80%和太阳辐射量的75%,农业生态环境条件优越。在满足基本农产品生产基础上,发展优势特色农业的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均比较好,潜力很大。
2.历史机遇和主要挑战
(1)历史机遇
当前,国际农产品供求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粮食供求矛盾较为突出,国内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求平衡压力日趋增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把“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作为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之一。长三角地区多数大中城市的农业,以基本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并重,通过区际交流平衡市场供求;区域内综合生产能力增长低于需求增长,基本农产品供给对外依赖度越来越高,供求平衡已必须依赖大市场和大流通。常州是一个大城市和大郊区并存的区域,在做好保障性农产品生产基础上,以优势特色产业为主导,以质量和品牌为依托,立足上海和长三角市场,辐射国内和国际市场,努力拓展外向型农业,应是十分有利的时机。
常州正加快发展为现代化大城市,保障城市基本农产品供给安全的重要性正日趋突出;在发展中逐步提升基本农产品供给的品种、质量和档次,拓展农业多元服务功能,已成为城市发展水平提高的必然要求。这对全市农业进一步完善保障性农产品生产体系、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发展服务农业等相关方面,提出了更新和更高的要求。在全市以城带乡和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同时,强化农业为城市服务,加快向现代都市农业的战略转型,双赢互动的机遇不可多得。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这是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大历史转折。在这种关键的节点时期,发展现代农业的政策支撑、财政扶持、“三资”参与和投入、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经济社会各部门的支持等,势必会形成一种合力,营造出良好的战略发展阶段。抓住时机、乘势而上,明确目标、统筹协调,加快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步伐,是历史赋予的职责和重大战略机遇。 (2)主要挑战
全市农田基础设施老化和失修相当普遍,中低产田仍占农田总面积的35%左右,高标准农田和设施化种植面积比重仍较低。因此,要进一步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需要大规模推进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增加设施化技术装备,资金投入和筹措任务十分艰巨。
按照现代都市农业的产业配套,全市保障性农产品生产结构体系仍不完整,部分农产品生产能力缺口较大;优质特色和高效设施农业比重仍然偏低,部分地区农民增收还很困难;服务农业中,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需要充实完善,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种源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生态服务农业等新兴产业才刚起步,仍需积极扶持。
结合太湖流域水环境整治、生态城市建设和现代都市农业发展、优势特色农业外延扩张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生产布局还需继续调整,尤其是畜禽养殖生产布局调整任务很重。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农田化肥农药减量施用关键技术应用与大面积推广有待大幅度提高,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目标的实现,任重而道远。
全市农业仍以承包农户的分散经营为主,以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小型农业企业、园区和规模场为辅,平均生产规模仍然偏小,有效的组织化生产比重仍然偏低;农业产业链上关键性节点企业较少,产业经营组织能力较弱,农产品深加工中上规模和核心企业仍较少,农产品深加工比重偏低,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比重不高,农业生产经营和产加销衔接仍比较松散;发展现代农业产业,推进农业的规模化、组织化和产业化经营任务繁重。
全市优势特色农业中,多数行业总量规模已较大,“三品”和品牌较多,但单一品牌的生产规模普遍较小,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度较低,拓展多层次大市场比较困难。培育龙头企业,强化产业整合,提升核心竞争力,凝聚分散的产业优势,切实做强做优全市优势特色产业,尚需加倍努力。
全市现有农业劳动力中,老龄化现象已相当突出,青壮年劳力兼营农业比重较高,年轻一代劳动力比重很低;劳动力整体结构和素质已越来越难以适应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加快培育起一支能根植于本地农业的新生力量,造就一批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的农业生产经营者,支撑现代农业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的难度和压力都很大。
结合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和建设生态城市,推进和发展生态型农业,涉及农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之间的平衡与协调,需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基金以平衡各方的利益关系,资金筹措、制度设计和运作也将面临较大压力。
三、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两个率先”的总目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强化农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切实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向现代都市农业转型;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供给和城市基本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强化优势特色高效农业和产业化经营,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遵循环境优先和循环农业的发展理念,加快种养结合和多模式生态农业发展,有效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努力推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创新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多方积极性,共同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统筹兼顾
优化农业生产要素配置,加快现代农业建设,促进高效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统筹兼顾农业发展与城市化推进、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资源利用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协调发展;立足中长期,着眼近期,充分发挥规划指导作用。
(2)突出重点,发挥优势
合理引导农业生产职能转变,加快向现代都市农业转型,切实保障粮食供给和城市基本农产品供给;鼓励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重点扶持产业发展关键节点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3)推进“四化”,提升能级
推进农业产业规模化、组织化、产业化和区域化发展,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集中资源、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以点带面,有效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切实转变增长方式。
(4)环境优先,改善生态
根据生态环境优先和循环农业发展理念和要求,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产业功能定位相匹配,科学合理地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与布局;扩大种养结合规模,提高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加快发展多模式生态农业,在发展中逐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负荷。
3.总体目标
规划期内,紧紧抓住有利于农业在调整中发展的历史机遇,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快农业职能和产业结构调整,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基本建成以规模化、组织化、区域化和市场化为主导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产业能级明显提高;基本建成稳定的保障性产业、强势的特色产业、完善的服务性产业相结合的都市型农业产业结构体系,粮食安全和城市基本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多元服务功能得到良好发挥;基本建成与生态城市相匹配的、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体系;农业生产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
其主要标志是:
(1)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经营产业化
加快农业经营机制体制改革,推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企业,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健全和完善农业产业链,大幅度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比重。至规划期末,全市主要农业产业能基本形成以规模化、组织化、专业化和区域化为主导的产业化经营体系。
(2)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生态环境优良化
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着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强化农业生态安全。至规划期末,化肥农药总用量分别减少25%和20%以上,畜禽粪便和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到90%和85%以上;主要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建立和健全质量标准体系,实现以无公害和绿色农产品生产为主。
(3)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功能多元化
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城郊农业向现代都市农业转型。至规划期末,现代都市农业的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多元服务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4)率先基本实现农业设施现代化
以“双百万亩工程”为抓手,努力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至规划期末,标准化粮田建设基本到位,农机化水平达到90%以上;高效农业比重达到55%以上,设施农业占10%以上;高效渔业占60%以上,其中设施渔业占20%以上;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和管理中得到广泛应用。
(5)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竞争性产业外向化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多元化和多层次市场体系,做大品牌农产品生产规模,增强核心竞争力,大幅度提高农业生产市场化和外向度。期末,优势特色农产品区际商品生产和出口创汇合计达到70%以上。
(6)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布局区域化
根据全市农业功能定位、太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和区域比较优势,进一步推进和优化农业区域布局。至规划期末,全市百万亩标准粮田和百万亩高效农业基本实现专业化生产和区域化布局,养殖功能区建设和基地布局基本到位。
(7)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科技化
建立多元化技术创新平台,以灵活的机制积极引进智力、资本和项目,培育产业核心竞争力;建设发展以种源和配套适用技术为核心的研发、孵化和生产基地,带动和支撑农业生产结构优化;健全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农业生产面上技术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科技对农业贡献率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8)率先基本实现经营主体知识化
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相结合的农业生产和经营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合格经营主体的育成系统,大幅度提高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的农业劳动者比例,优化农业生产经营者结构。
四、产业功能定位、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
1.产业功能定位
建设发展与大城市和生态城市相匹配的现代都市农业,积极拓展农业的多元服务功能,强化对城市发展的服务能力、水平和质量;做强优势特色产业,拓展外向型高效农业,促进农业和农民增收,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对农业发展的需求。据此,规划期全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功能定位主要是:
强化保障性基本农产品生产功能,完善产业体系,优先扶持优质稻米、时令蔬菜等基本农产品生产,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城市基本农产品供给安全。
拓展农业衍生服务功能,以生态防护、景观美化、休闲观光为主导,积极发展农业衍生服务业,推进农业对城市的多元服务。
突出优势特色农业的区域特色和高效致富功能,提升花木、时令瓜果、特种水产、特色畜禽等优势特色产业能级,充分利用比较优势拓展外向型市场,竞争性发展优势特色农业,强化区域特色和优质高效,提高农业绩效,增加农民收入。
2.产业结构组织
根据规划期全市农业发展功能定位,按保障性产业、服务性产业和竞争性优势特色产业进行分类,促进农业功能转换和产业结构有序调整,明确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财政扶持重点。
(1)充实提高保障性产业
列入城市基本农产品供给保障的主要是粮食、蔬菜、肉类、鲜蛋、鲜牛奶、淡水水产品等相关农产品。城市基本农产品供给安全是指城郊保持一定比例的自给生产能力,依托大市场和大流通,构建完善的市场供给体系,保障稳定供给。规划期全市保障性基本农产品生产,要充实完善产业体系,保证基本的综合生产能力,主要目标是:
建设发展标准粮田100万亩,年产优质稻谷60万吨,粮食总产80万吨以上;
建设发展标准化常年菜地10万亩,其中各类设施化常年菜地3万亩,蔬菜播种总面积33万亩,时鲜蔬菜自给率达到70%左右,供给质量显著改善;
肉猪年上市量90万头,猪肉年产6万吨,自给率保持40%左右;鲜蛋年总产4.5万吨,自给率提高到50%左右;奶牛年末存栏1.2万头,鲜牛奶年产6万吨;常规水产品年产不低于10万吨,自给有余。
规划期优先保证保障性农产品生产对资源要素的配置需求,切实增加对生产基础设施、装备设施、重点开发项目的财政扶持资金投入,努力改善其生产条件,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可持续发展;逐步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拥有比较合理的投资收益和比较效益。
(2)开发完善服务性产业
农业服务性产业包括农业为城市提供多元衍生服务的相关产业,以及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的相关产业。规划期优先扶持开发生态服务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和种源农业,争取有所突破,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兴产业。以农业各产业的技术推广和示范服务、农业社会化生产服务、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安全检测服务为四大主要系列,健全和完善社会化配套服务体系,规划期内争取服务网络、技术装备、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基本到位,能够为各产业规模化、组织化和产业化经营提供良好的社会化服务支撑。有选择地重点扶持部分农产品加工、农产品物流配送、农产品市场等为农服务企业,强化农产品深加工和产后服务,完善农业产业链。
(3)做强做优竞争性优势特色产业
全市农业中竞争性优势特色产业主要是指花卉苗木、时令水果、茶叶、特种水产、特色畜禽、地方特色蔬菜等相关农产品生产,既是常州农业区际优势特色的体现,也是全市高效农业的主体,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主要增长点。规划期,针对各不同产业的特性,抓住薄弱环节和关键节点,以项目扶持为抓手,着力产业链和核心竞争力培育;重点扶持规模化、组织化和产业化经营,鼓励强势企业开展产业整合,拓展深加工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竞争性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和产品,做强品牌和做大规模,带动相关产业的整体发展;限制低水平外延扩张,优先鼓励和扶持有市场潜力的高效农产品生产,合理调控各相关产业的发展规模。
3.产业发展布局
(1)种植业生产布局
全市种植业规划分设两大功能组团区域。
都市型多样化种植组团区域。包括金坛市金城、尧塘、儒林镇一线以东地区,环绕常州中心城区,是现代都市农业建设发展核心区;种植业以多样化园艺和设施生产为主,优质粮油生产为辅。规划期适度调减粮油生产面积,重点扩大标准化和设施化常年菜地,以时令绿叶菜和精品蔬菜为主,保障城市蔬菜供给安全,提升供给质量;适度扩大高档苗木、设施花卉、时令瓜果和特经特粮小品种生产规模;大幅度提高高效设施农业生产比重,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和水平。重点开发新北德胜河以西标准化和设施化常年蔬菜基地,发展壮大武进东部和东南部组合式蔬菜和瓜果生产基地,提升发展金坛东部和武进西部花卉苗木园艺生产基地,稳定武进南部优质稻米生产基地。此外,区域内城市发展战略备用地较多,对于保留期较长的农田,鼓励发展对设施要求较低的特经特粮小品种生产,丰富市场供给。
优质稻米生产组团区域。主要位于金坛市的金城、直溪、儒林镇一线以西和以南平原地区,是全市优质稻米主产区。规划期以“双百万亩工程”建设为契机,以标准化粮田建设为依托,以10万亩连片优质粮基地、万亩高标准粮田和千亩水稻科技示范园建设为抓手,建设总规模为70万亩的优质商品粮生产基地,切实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供给安全。在溧阳和金坛城郊及天目湖周边地区,增辟适度规模的常年菜地,就近保障城区和旅游区蔬菜供应。鼓励发展溧阳白芹、金坛食用菌等特色小品种作物生产,积极调优夏熟以扩大季节性蔬菜、瓜果和其他特经特粮生产,提高种植业整体经济效益。
(2)畜牧业生产布局
根据全市畜禽养殖现状分布特点和太湖流域环境保护要求,遵循有进有退,合理调控的原则,对总体布局作适度调整。规划将全市畜禽养殖分设为禁止、限制、适度三个不同的类型区。
禁止养殖区,指太湖沿岸5公里及入湖干流上溯10公里沿岸两侧各1公里、天目湖等湖泊沿岸水环境生态保护区、常州中心城区、溧阳和金坛城区城市规划红线外侧500-1000米范围内,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规划期内逐步退出区内畜禽养殖。
限制养殖区,指金坛市白塔、指前,溧阳市别桥、溧城一线以东地区,境内禁止养殖区除外。产业发展以现有规模养殖场存量改造和内涵发展为主,鼓励存量改造向武进和新北西部边界地区、以及武进东北部边界地区迁移,严格控制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小区,适当集聚专业户的养殖生产;鼓励农户淘汰散养生产。强化畜禽粪尿处理的配套设施建设,缺乏治理能力和难以达标排放的场点应予关停和转迁。
适度养殖区,指金坛市白塔、指前和溧阳市别桥、溧城一线以西地区,畜禽养殖发展的资源与环境条件良好,是规划期全市畜禽养殖重点发展区域。积极扩大奶牛和蛋禽生产规模,优先扶持东部地区生猪饲养的存量西迁;鼓励发展优质和特色肉禽生产,不断拓展外销市场。新增畜禽生产以规模化和设施化养殖场为主,生态养殖小区的专业户生产为辅。力求种养结合,区域均衡,优化布局,有效提高畜禽粪尿的处理率和资源化利用率。
(3)水产业生产布局
规划期,湖泊生态养殖和长荡湖、滆湖等湖泊围网养殖面积需大幅度削减,产业发展重心以湖泊生态养殖和池塘养殖的内涵增长为主。生产布局重点是巩固发展长荡湖周边地区、滆湖东西侧、溧阳北山、新北区长江沿岸地区六大水产养殖基地,重点扶持基地区内水产养殖综合科技示范园建设,新品开发和品种调优,高效生态养殖技术和模式,以及设施与装备建设,大幅度提高高效设施渔业比重和生态化养殖水平。
(4)经济林果业生产布局
经济林果产业,规划期以内涵增长与增量发展并举。增量生产布局以充分利用丘陵岗地资源为主,现有基地区和园区外延扩大为辅,新辟少量精品果园和园艺场为补充。
花卉苗木增量发展5万亩,主要布局于武进区西部和金坛市东部各镇,壮大现有生产基地;以庭院绿化苗木、盆栽植物、设施花卉等高档花木为主,着力带动整个基地区生产结构调整;增量发展以适度规模的园区为主,严格控制低水平、分散的外延扩张。溧阳南部和金坛西部低丘地带,可结合山地综合开发适度增量发展高档苗木。新北德胜河以西地区,可结合高效设施农业适量发展花卉、彩叶苗木和盆栽植物等生产。
时令水果增量发展3.5万亩,以溧阳北部丘陵山区为主要布局区域,新北区高标准和设施化果园开发为辅,金坛西部高丘地带增量发展为补充;进一步巩固发展武进东部现有时令水果集中产区。
茶叶增量发展2万亩。以低山丘陵区综合开发为依托,生产布局以溧阳北部丘陵山区为主,向金坛西部茅山山麓地带延伸,武进东部低丘地带为少量补充。
五、主要产业发展与重点领域
1.优质稻米产业
确保粮食安全是我国基本国策之一,城郊保持适度规模的粮食生产,既是一种义不容辞的社会职责,也有利于提高城市粮食供给安全和质量。常州粮食生产以优质稻米为主,稻田是最主要的季节性湿地,成规模合理布局也有利于改善太湖和中心城市的生态环境。因此,规划期全市要建立稳定的优质稻米生产基地,进一步优化商品粮基地布局,推进标准化粮田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和单产,保持总产基本稳定和供给能力,发挥多功能效益。
(1)确保水稻综合生产能力基本稳定。切实抓好农田基础设施配套为主的百万亩标准粮田工程建设,同步推进中低产田综合治理和培肥地力;充分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强化良种培育、良繁和推广;着力高产优质高效栽培技术和生产模式的研发、提升和普及;稳步提高单产,保持水稻综合生产能力基本稳定。
(2)进一步推进商品粮基地建设。依托百万亩标准化粮田工程建设,在优化布局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千亩、万亩和10万亩不同等级的商品粮基地建设。依托商品粮基地强化基本粮田保护,建立稳定的生产规模和综合生产能力预期;建立标准化生产体系,推进无公害和绿色优质稻米生产,提高优质稻米生产的商品率、外向度和经济效益。
(3)积极发展规模化和组织化生产。以耕地承包使用权流转和使用权入股为主要形式,以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股份制合作社为主要载体,专业化生产大户为补充,积极发展粮食的规模化和组织化生产,较大幅度提高机械化水平、劳动生产率和种粮收益。同时,积极推进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优先扶持水稻育插、农机、植保等综合服务组织,切实满足粮食规模化生产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至规划期末,商品粮生产基地的规模化和组织化生产比重达到80%以上。
(4)加快水稻良种产业化发展步伐。常州优质稻米育种在长三角地区具有显著的技术和种质资源优势,要加快其产业化发展步伐,拓展优质稻米产业新的增长点。优先扶持建设规模化水稻育种和良繁基地,培育与其相配套的种源农业企业,建成良种选育、基地化生产和市场营销一体化经营运作体系,支撑全市优质稻米生产的种源供给,进而做大做强,逐步打入长三角和国内其他相适应的市场,开创种源农业发展新局面。
2.蔬菜产业
蔬菜产业对于保障城市蔬菜供给安全、优化供给品种结构、合理调控蔬菜价格等各个方面,均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推进高标准和设施化常年蔬菜基地建设。新建成规模、集中连片的常年蔬菜生产基地5-6个,高标准常年菜地总面积达到10万亩,其中设施化常年菜地3万亩。期末,全市常年菜地不低于15万亩,蔬菜播种总面积争取达到33万亩,时鲜蔬菜自给率提高到70%,城市蔬菜供给安全得到保障,地方特色蔬菜有较大发展。
(2)优化常年蔬菜生产业态。建立大中小相结合、标准化露地和设施化生产相结合的生产体系;优先扶持规模化和企业化经营的蔬菜园艺场;鼓励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公司+农户的合作生产,实施组织化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逐步替代目前分散和自发为主的蔬菜生产业态,有效提升常年蔬菜生产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3)拓展蔬菜交易市场的规模和功能。以凌家塘、苏浙皖边界、横山桥等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依托,与常年蔬菜基地建设相同步,推进规模和功能拓展。重点是:建立和完善生产基地与农产品市场之间的直通服务功能和运作体系,保障基地时鲜蔬菜快速集散、交易和上市;拓展交易市场的洁净包装、配送服务功能和服务体系;开发和完善市场的多功能信息服务,合理引导蔬菜基地区生产。
(4)强化技术推广服务和人员培训。在落实基地布局的基础上,加快基地镇蔬菜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站)建设,配套必要的技术装备和技术力量,满足蔬菜产业发展对技术指导和技术推广服务的需求。以市、区(市)两级为主导,健全蔬菜产业的技术培训体系,积极开展从业人员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
3.花卉苗木产业
花卉苗木产业是全市优势特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期末总规模达到32.7万亩,形成相对集中的生产基地区,建立相应的产地市场,在华东地区花卉苗木生产和集散市场上具有较高市场地位和知名度。规划期产业发展以产业整合、结构调整和内涵增长为主,外延扩大为辅。
(1)努力推进资源整合和园区化发展。以农村土地使用承包权流转为抓手,努力推进花卉苗木产业生产资源和要素的流动与整合,积极扶持和鼓励兼并重组、规模化和园区化发展,优化产业发展基础;减少经营主体,扩大平均规模,形成园区化和企业化的集群发展。
(2)培育发展核心企业和示范园区。在新增花卉苗木生产和兼并重组过程中,优先扶植百亩级花卉园艺场和千亩级高档优质苗木基地的建设发展,鼓励种质资源引进和发展种苗企业,鼓励导入高档花卉、庭院和室内绿化、会务和节庆装饰等花木生产;支持园区和企业拓展产品引进和开发、示范和技术服务,市场开发和营销组织等多元功能。通过培育发展一批核心企业和示范园区,引领和带动全市花卉苗木产业的结构调整与优化,提高中、高端产品生产比重和整体发展水平。
(3)深化市场建设和营销组织。以夏溪花木市场为主,其他区域市场为辅,加大政策和财政支持力度,深化市场建设。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交易服务平台,着力拓展产品常年展示和推介、生产和市场的多元信息服务、品种研发、生产技术、生产资料和劳务的中介服务,导入异地市场分支机构、沟通市场间的信息和业务往来,构建完善的综合性市场服务体系,提升龙头性市场的服务和辐射能力。同时,鼓励和扶持发展一批专业化营销企业,依托产业基地、本地龙头市场开发异地花木市场,形成有形和无形相结合的市场营销服务体系。通过市场营销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产品销售,加快品种更新,增强竞争能力,提高生产效益。
4.经济林果产业
经济林果是全市发展高效设施农业的主要方向之一。目前生产经营以中小型园艺场、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户为主,生产布局分片区、相对集中,经营绩效较好。规划期产业发展的核心问题是品种、品质、品牌和合作营销。
(1)优先支持品种和适用配套技术研发与推广。经济林果产品的风貌、品位特色和质量是市场竞争力和效益的基石。规划期将依托技术经济能力较强、基础较好的企业和园区,按主要种类分别扶持建设12家研发中心或研究所,重点支持品种改良、新品种导入和优选、适用配套高效优质栽培技术的研发、示范和推广;建设品种更新、品质提升的可持续支持系统,促进产业的创新发展和内涵增长。
(2)重点培育区域化品牌和合作营销。全市现有经济林果生产中,品牌虽多,但普遍缺乏规模支撑;省市级名优品牌不少,但缺乏宣传推介的实力;难以在大区域和大市场中形成强势著名品牌和竞争优势。规划期重点推进区域化品牌培育和合作营销,在每一类主导产品生产领域,优选12家骨干企业或园区,以现有品牌或注册新品牌,重点扶持和育成区域化品牌;制定和推广标准化生产流程和规范、产品质量标准、产品包装和标识等;以集中片区和基地区为依托,以骨干企业为龙头,扶持组建同类产品生产集合体。在同一区域化品牌下,推进组织化和系列化生产,凝聚分散的生产优势和规模,合力争取大区域和大市场中的竞争优势、市场地位和话语权,获得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优先鼓励丘陵山地综合开发和增量发展。丘陵山地综合开发是经济林果增量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主要途径。规划期继续扶持规模化和园区化的丘陵山地综合开发,在有利于生态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前提下,支持因地制宜适度增辟经济林果生产。
5.畜禽养殖业
保持适度规模和合理结构的畜禽养殖,是保障城市副产品供给、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期畜禽养殖业发展,遵循养殖分区目标控制,合理调控各区域养殖总量、养殖结构和区域布局。
(1)重点扶持奶牛和蛋禽增量发展。按城市基本农产品供给安全保障的目标要求,全市鲜牛奶和鲜蛋的产量缺口很大。规划期以金坛和溧阳中西部地区为主区域、武进和新北西侧边界地区为次区域,优先鼓励和扶持增量发展奶牛和蛋禽生产;重点支持“三资”企业和农村合作组织兴办规模化养殖场,发展规模化和基地化生产;鼓励和扶持建设生态健康养殖小区,有序导入农户专业化的适度规模生产。
(2)加快生猪养殖生产布局调整。淘汰、并停和迁移武进中南部和太湖沿岸生猪养殖生产,鼓励淘汰适度养殖区内的农户散养,扶持规模化养殖场向金坛和溧阳中西部地区搬迁改造和增量发展;支持“三资”企业兴办中型以上设施化养殖场,替代散户养殖,保持总量规模稳定。
(3)加大扶持良种开发、繁育与推广。在现有基础上,规划期进一步扶持畜禽良种开发、繁育与推广,提高主导产品良种覆盖率。优先扶持奶牛、蛋禽的良种引进、良繁和推广,促进增量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益;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三猪两鸡”(二花脸猪、米猪、红灯笼猪,溧阳鸡、雪山鸡)良种优化,促进良种畜禽产业化,提升地方特色畜禽生产的市场竞争力。
(4)提高畜禽粪尿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推进规模化养殖场、生态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建设,有效解决尿液和沼液的综合利用;扶持新建年均6万吨商品有机肥生产,推进畜禽粪便有效归集和资源化利用;支持种养结合的循环畜牧经济、生态养殖模式的研发与推广,农户散养畜禽粪尿的搜集、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规划期末,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逐步达到90%,规模化养殖场和生态养殖小区基本做到达标排放。
6.水产产业
常规水产养殖是保障性农产品生产的组成部分,特种水产则是地方优势特色和高效农业的重要支撑点。受太湖水体水质和水环境保护的制约,湖泊围网生产将大幅度削减,产业重心将进一步转向现有的池塘养殖,同时抓好围网生态养殖和湖泊水域增值,产业发展将更大程度依靠技术进步、设施条件改善和提升、衍生服务开发以及产业化经营发展。
(1)着力推动品种调优和技术进步。以各个水产养殖基地区为依托,分别精选12家技术力量较强的水产养殖企业,扶持建设水产养殖综合科技示范区(基地),重点支持新品引进、良种和适用养殖技术开发,生态高效和精品渔业养殖模式及实用技术研发与应用,新设施和新装备实验及实用技术;强化综合科技示范区(基地)的示范、推广和技术服务能力,积极推动全市水产养殖品种调优和技术进步,促进产业内涵增长。
(2)鼓励发展生态、高效设施渔业。在土地资源和水环境保护双重制约下,生态和高效设施渔业将是全市水产养殖发展的主导方向。对于达到适度规模,且实施生态和高效设施渔业生产的企业和养殖专业户,在发展起步阶段,对于基础设施改造、水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和新装备应用、新模式和新技术应用等相关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财政和技术服务支持,以促进全市生态和高效设施渔业的快速发展。
(3)积极扶持兼并合作和产业化经营。支持以养殖水面承包使用和附属生产设施流转,以此为基础,优先鼓励现有骨干企业实施兼并和规模扩张,培育壮大水产养殖业龙头企业;支持发展渔业合作经济和股份制合作社,实施规模经营。重点支持基地区龙头企业以横向联合为主,组织发展产业化经营,即以统一的种苗供给、标准化和模式化生产技术指导、疫病防治服务、品牌和营销服务为纽带,以横向合作和合同契约的利益联结机制为主要组织形式,积极推进水产养殖业的规模化、品牌化和产业化经营。
(4)鼓励开发休闲服务渔业。全市主要水产养殖基地区大多临湖、依山、沿江(河)、近城,背靠园艺化种植生产区,田园风光多姿,以特种水产养殖为主,养殖类型和模式多样,具备开发休闲服务渔业的良好条件。鼓励以水产养殖为主、特色种植和背景文化为依托,因地制宜开发多形态、多样化组合的休闲观光和服务渔业,拓展水产养殖业的衍生服务功能。重点支持水产养殖经营主体利用已有产业基础拓展衍生服务,培育新生增长点。
7.种源产业
种源产业对于调优品种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带动区域农业整体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优质稻米、特色畜禽、特种水产等领域,已具备较好的技术经济基础和资源条件,规划期应加快开拓性发展步伐。
(1)积极扶持和合理调控发展导向。种源产业是高技术和高效产业,也是高投入和高风险产业。规划期将加大政策性财政投入,积极扶持种源产业发展。优先支持品种引进、适应性驯化和良种繁育,发展种子种苗基地化和商品化生产;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种子种苗研发,积累技术、种源和产业化开发基础。
(2)鼓励和支持多方合作。为加快种源产业发展步伐,支持种源企业外招合作。着眼长三角地区雄厚的科研实力和人才资源,面向国内外技术市场,以开发项目为抓手,有效利用市场化技术、智力和条件;支持开展合作育种,共同开发,共享成果与效益。
(3)重点支持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开发。鼓励产学研相结合,优先扶持成熟项目的产业化开发;重点支持以成熟项目为依托,组建和兴办种源农业企业,切实加快种源产业发展。
8.休闲观光农业产业
休闲观光农业是基于农业、农村和自然景观的农业衍生服务产业。全市特色农业种类多,区域化集中度较高,休闲观光可利用资源丰富多彩;农村山水景观资源丰富,民俗文化多样;休闲观光农业的市场需求日益增大,增长潜力显著;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既有利于拓展都市农业多元服务功能,也有利于拓展农业经济增长点。
(1)支持基于产业特色的项目开发。鼓励以特色农业集中区、农业综合科技示范基地、大中型园艺场和园区、水产养殖基地和特种水产养殖、丘陵山地生态农业综合开发等为依托,结合山水风光、农村景观、民俗文化和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开发多样化、多功能休闲观光农业项目;优先支持企业、园区、基地基于产业基础的衍生服务开发。
(2)重点支持配套和组合发展。为促进全市休闲观光农业合理、有序和可持续发展,重点支持相关节点、配套和组合发展项目,加快形成区域和线路特色,促进产业联动。
(3)强化寓教于乐的文化内涵。鼓励和支持休闲观光农业项目开发融入农业文化、农业教育和农业科普,充分发挥休闲观光农业文化内涵的多样性和寓教于乐的文化教育功能,引导社会各界对农业发展的理解、支持和帮助。
9.农业社会化服务产业
农业社会化服务产业主要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对于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支撑作用。
(1)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建设。以市、区(市)两级为主导,以基础设施、关键设备、技术力量和运作体系为重点,以规模和结构合理、实用和高效、服务到位为目标,强化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和质量。
(2)推动农业生产服务产业发展。以镇、村为服务单元,以农机、植保、动植物疫病防治为主,以产品营销、季节劳务、农资联销、物流等为辅,扶持兴办专业化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包括农业合作经济、股份制合作社和中小型服务企业,提供各类专业化农业生产服务,促进农业专业化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3)增强检测检疫和疫病防控服务能力。以市、区(市)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检测中心等事业单位为主体,向基地化产区、园区、规模场、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延伸;进一步健全防控与检测网络系统,优化设备、技术和人员配置,提升防控和检测能力,完善日常检测和应急反应机制,着重启动和加强病死畜禽无公害化处理工程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切实加强对基层和生产一线的技术指导、生产服务和人员培训。
(4)完善农业信息服务系统建设。以市、区(市)农林部门为主,会同相关涉农单位,加快建设和完善农业信息服务综合平台,组建联网服务系统;建设为农服务信息归集、整理和发布中心,以互联网站、“农务通”和农村广播为载体,定期和实时相结合,发布为农服务信息;建设为农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提供及时的信息咨询服务,接受定向委托信息服务;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服务对农业生产经营的支撑和导向作用。
10.农产品加工产业
农产品深加工是延长农业产业链、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增加就业和农业附加值的关键环节之一。
(1)以全市主要种养业商品生产基地、区域化生产片区、规模化园区(场)为依托,鼓励现有农业生产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三资”企业和资本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拓展农业产加销一体化和产业化经营。
(2)支持现有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和具有比较优势的中小型企业,在优势互补和互利合作基础上,实施兼并重组和股份制合作,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规划期内,争取在各主要农产品深加工领域,能够培育发展起1-2家上规模龙头企业,引领全市农产品加工产业快速发展。
(3)在全市各相关工业区和工业集中区内,对农产品加工企业优先落实企业用地空间和建设用地指标,切实做好和提供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落实涉农企业各项优惠政策和加大财政支持的力度。
六、产业发展组织和产业化经营
规模化、组织化、产业化和区域化生产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主流趋势和客观要求,也是全市农业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层次、做强产业优势和培育核心竞争力、提高经营绩效和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所在。规划期要进一步积极创新和改革农业生产经营机制和体制,努力推进规模化、组织化和产业化经营,创建和健全若干农业产业链,有效提升发展的能级和层次、产业化经营水平和程度。
1.转换农业经营主体
(1)创新农业生产要素多元流动机制,优化生产要素配置
加快推进农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和流转工作,通过机制和体制创新,探索和建立切合实际、合理可行的承包农用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和运作机制;积极支持以农用土地为主的农业生产要素流动和优化配置,推进农业生产要素向规模化、园区化、合作经济组织和企业化经营集聚,使农业产业经营由分散农户为主向合作经济和企业为主转化,大幅度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平均规模。
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多方共同努力促进非农就业农民不再兼营农业,老弱农民不再依赖承包土地,在保障农民承包农用土地基本权益前提下,确保农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相关生产要素有序流动。
(2)壮大经营主体,促进规模经营
采取有效的政策和财政激励措施,鼓励村级集体经济和农户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创办农业合作经济和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实行土地、资金、技术、装备和劳动力的联合和合作,扩大基本生产经营单元的生产规模;确立农业合作经济和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帮助建立民主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提供产业开发和生产经营优惠扶持,促进农业合作经济顺利发展。
同时,以优惠的产业发展政策和适度的财政扶持,支持“三资”企业和资本投资农业,发展多种形式的现代农业企业;协同做好农用土地承包使用权流转,做大现代农业企业群体。至规划期末,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农业股份制合作经济、现代农业企业和专业化生产大户要成为全市农业产业的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提高至50%,大幅度提高产业发展的规模化程度。
2.优化产业组织模式
根据全市农业产业发展的技术经济条件、产业特性和产业链组织、规划期组织实施和推进的可行性,规划采取分类指导,逐步优化不同产业的组织模式和经营主体组合。
(1)以中小型农业企业为主,集群发展模式
在经济林果、花卉苗木、水产养殖、休闲观光农业等产业领域,通过农业产业开发项目、土地流转和生产要素优化配置,重点培育中小型现代农业企业(园区、养殖场),农业合作经济为辅,专业化种养大户为补充,构建中小型企业集群式发展模式。在区域化集中产区和生产基地区,分别培育1-2家骨干企业,创建区域性品牌,扶持其加工包装和联合营销体系建设,为集群内其他中小型企业提供品牌、包装、市场营销和流通服务支撑,发挥产业组织者作用。
(2)龙头企业为主导,多类型组合发展模式
在蔬菜、畜禽养殖等产业领域,采用龙头企业为主导、多类型组合发展模式。一方面,扶持和培育发展中小型园艺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适度规模养殖场和生态养殖小区,鼓励发展专业化和适度规模种养殖大户,形成多类型生产经营主体。另一方面,在产业基地和集中区,或主导产品生产领域内,分别重点培育1-2家纵向一体化经营的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种源、标准化生产技术、品牌和市场营销服务等,以多样化合作方式,组织和辐射带动周边地区中小型企业和农户发展同类产品生产。以龙头企业为主导,构建和培育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实现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建设专业化商品生产基地。
(3)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植大户为主,联动发展模式
在粮油等产业领域内,生产经营主体以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股份合作经济和种植经营大户为主,形成多元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联动发展。一方面,结合百万亩标准化粮田工程建设,形成规模化和标准化种植片区;另一方面,支持粮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村级为单位,全面推进农业合作经济和股份合作经济,同步推进专业化和社会化生产服务体系配套建设,基本实现粮油产业的规模化、组织化和专业化生产。
(4)企事业单位合作,政府引导模式
在农业服务产业各主要领域内,产业特性差异较大,需要调控和扶持的力度、方式也有较大差异性,需要合理引导和鼓励发展的产业经营,如农产品加工、市场、物流配送等产后服务平台;有需要重点支持的产业项目,如种源农业开发和产业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社会化生产服务体系等;也有公益性显著的服务产业,如农业信息服务、疫病防控、检疫、监测和认证等。总体上农业服务产业将尽可能以不同类型所有制的企业为主体,实行市场化和企业化经营运作,以事业性服务单位为辅助,政府在政策和财政扶持上合理调控。
3.农业产业链组织
创新农业产业发展理念和产业经营组织方式,加快产业链培育和生产经营组织方式的转变,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动力基础。
(1)紧密与松散型相结合,发展纵向一体化经营
在产业总规模和主导产品产量较大、品牌效益显著、较易实施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产业领域内,支持实施纵向一体化的产业链整合,发展一体化合作经营。
①紧密型纵向一体化产业经营组织
重点扶持该产业领域内的强势骨干企业,支持其成为该产业纵向一体化经营的主体企业、产业经营运作的主要组织者,企业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骨干企业建设示范生产基地,承担主导产品开发和良繁,建立产品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提供示范、推广和技术服务,配套建设洁净包装或深加工流水线,开发物流配送和市场营销系统,主导品牌化产品销售。骨干企业以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为纽带,增值效益合理分配为动力,合同契约为约束,吸纳小型企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化生产农户加盟产业一体化经营。骨干企业是产业链组织的关键,企业的规模、技术经济能力、社会责任感和诚信度为选拔和培育的主要考核指标。
②松散型纵向一体化产业经营组织
在产业基地区或区域化集中产区,根据产业链组织特点,有选择地扶持发展节点企业,逐步形成纵向一体化经营所需的各类节点企业群。支持节点企业共同协商和联合建立非盈利性协调机构,协调产业链各环节上的生产经营合作和利益分配,形成松散型纵向一体化产业经营。松散型纵向一体化产业经营,产业链组织较松散,以企业间自愿合作为主,企业和生产实体的自主性较强,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较难控制,产业市场定位宜适当,要切实做好协调机制建设和公开化运作。
(2)多层面推进合作,发展横向一体化经营
①产业横向联合组织
扶持组建产业联合会或协会组织,开展技术经济交流和互助合作;扶持建立实体性支撑服务平台,提供信息、技术、销售等有偿服务。条件具备时,支持建立会员单位股份制服务企业,承担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支撑,建立联合品牌和营销,形成较为紧密的横向一体化合作经营。
②跨行业横向一体化经营组织
当紧密型纵向一体化产业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并具有较强的经营组织能力,骨干企业在本地区和本产业发展已受到资源条件制约,为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需要跨地区和跨行业发展。政府将优先支持在本市农业中实施跨行业横向一体化经营,以带动其他相关农业产业的产业化经营发展;支持以其自身技术经济优势拓展异地种养业基地,做大做强企业和主导产品,形成强势产业。
4.社会化服务和制度保障
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中小型现代农业企业、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农业股份制合作经济、专业化生产大户将逐渐成为产业的生产经营主体。受自身技术经济能力局限和规模效益制约,对专业化社会服务的需求会越来越强烈。规划期将依托服务性事业单位、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大中型骨干农业企业的分工协作,积极扶持和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充实和完善服务面,提升服务层次和能力,为加快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产业链培育,涉及种养业生产以及加工、销售等多个环节,涉及条块、城乡不同行为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和调整,涉及各个产业经营主体之间的生产要素配置、产权、经营权的重组和利益再分配,运行机制和制度建设将成为成败的关键因素。规划期将设置重点研究项目,增加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单位,针对本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方式,运行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的现状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出台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积极组织试点,在实践中加以完善和推广,保障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发展与有序经营运作。
七、近期推进重点和主要建设任务
2009-2011年是规划实施的前三年,也是开局的关键阶段,根据规划总体目标要求,前三年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单位产出效益,确保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增长;强化园区(规模场)和基地建设,实施“双百万亩工程”,拓展新兴服务产业,进一步推进全市农业功能、结构和布局调整;激励土地流转,优化要素配置,壮大新兴经营主体,培育核心企业,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推进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快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发展步伐,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发挥农业的生态环境效益;完善农业服务体系,提升配套服务能力,促进城乡联动,力争多元投入,加快机制体制创新,落实政策制度保障;积极、有序、扎实推进七大工程建设:
1.农业设施与技术装备建设
(1)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与新建相结合,建设100万亩标准化粮田,建设集中连片标准化常年菜地10万亩;结合区域性土地整理和农田产能提升,综合治理中低产耕地35万亩。
(2)设施农业建设。新增设施化种植面积10万亩,其中,标准化钢架管棚面积2万亩,智能温室等高标准设施生产有较大突破;新增设施化渔业养殖面积1.5万亩,改造提升0.6万亩;现代设施化畜禽养殖有新的突破。
(3)农业技术装备建设。推进种植、畜牧、水产等常规机械及配套机具装备的技术改造、更新换代,改造更新率达到40%;加快节能环保、高效、特色新机具和新装备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应用,拓展农机具应用领域,提升农业技术装备水平。
2.园区化和基地化建设
(1)规模化和园区化建设。鼓励发展规模化和园区化生产经营,重点扶持兼并重组、扩建和新建千亩级以上优质稻米示范园区,千亩级蔬菜、花卉苗木和水果园艺场,千亩级水产养殖场,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大幅度提高规模化和园区化生产经营比重。
(2)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全市农业产业基地化建设,重点扶持万亩级以上集中连片产业基地,巩固提高和新建相结合,发展万亩级优质稻米基地7—8个,万亩级常年蔬菜生产基地3—4个,万亩级花卉苗木生产基地3—4个,万亩级茶叶生产基地2—3个,5000亩级水果生产基地2—3个,万亩级水产养殖基地3—4个,壮大畜禽养殖产业带,基地化生产比重逐步提高到全市农业的50%以上。
3.科技进步与创新发展建设
(1)种源与适用技术研发能力建设。以优质高效特色新品种和适用配套技术、节能环保、优质高效高产新技术和新模式研发为主导,以骨干企业为依托,市、区(市)两级技术系统为支撑,在农业各主要产业和主导产品领域,分别扶持建设或提升1—2家重点研发中心或研究所,着力提高科技进步与创新发展能力。
(2)综合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在优质稻米、蔬菜、花木园艺、水果和水产养殖等主要产业领域,分别扶持建设若干个综合科技示范园区,强化农业综合科技成果的实验应用、示范和推广,带动面上生产的技术进步。
(3)高新农业开发建设。以优质稻米、地方特色畜禽为先导,加快种源农业开发和产业化;以温室智能系统、工厂化水产养殖、现代设施化畜禽养殖为先导,推进现代高新农业的建设发展。
(4)人才引进与培训系统建设。结合国家和省市级农业重点攻关项目和农业高新企业及研发中心建设,鼓励和支持引进外来智力和实用紧缺人才,提升农业创新发展和科技支撑能力。加快多层次、多类型相结合的农业科技、农业生产和经营职业培训体系建设,大幅提升培训的质量和层次,优化农业生产经营者结构,提升农业“四新”技术的示范效应和现代农业产业生产经营能力。
4.农业产业化发展建设
(1)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以土地流转和要素配置为抓手,创新经营机制为依托,培育壮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逐渐使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股份合作社、中小型农业企业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主体。
(2)构建产业链。在全市农业各主要产业领域,加快核心骨干企业和节点企业培育发展,促进产业链组织者成长,加快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构建有序衔接的产业链,逐步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核心群体。
(3)推进组织化和产业化经营。以区域化品牌和联合营销为主,以产加销一体化合作生产经营为辅,加强协调,促进机制体制创新,推进农业组织化和产业化经营建设发展

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

国家计委 国家建委 财政部


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

1978年4月22日,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意见,对1972年经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意见》作了修改和补充,同时,制订和修改了《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关于加强自筹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和《关于基本建设投资与各项费用划分规定》,现一并试行。试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告诉我们。

附一: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基本建设工作要进行整顿,要加强管理。1972年,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提出了《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意见》,经过试行,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总结了过去的经验,并根据当前基建工作的实际情况,修改如下:
一、基本建设要加强计划管理。为了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地发展国民经济,所有基本建设都要纳入国家计划。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包括用国家预算资金直接安排的投资和地方、部门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国基本建设总规模,分部门、分地区的投资额,大中型建设项目和主要产品的新增生产能力,由国家确定,统一安排。地方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要按照国家确定的建设重点和投资计划指标,经过省、市、自治区计委进行综合平衡,特别是对建设项目所需的电、燃料、原材料协作件和交通运输要安排落实,然后纳入地方基本建设计划。
全国基本建设计划经中央批准下达后,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不准搞计划外工程;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任意变更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主要工程内容和工程效益。如因特殊任务或情况变化,需要增加投资、增减大中型项目,调整大中型项目的主要工程内容时,要报国家计委审批。
大中型项目(包括用自筹资金安排的项目)都要经过国家批准。小型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省、市、自治区在国家确定的投资总额范围内审查批准。部商地方安排的小型项目,以国务院主管部门为主商省、市、自治区批准。
基本建设项目,一定要有材料、设备、施工力量和资金的保证,凡是建设条件不具备或者建成后原料、燃料、动力和其他外部条件配合不上的,应当推迟建设。建设项目要搞好综合规划,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及其前后左右的配套项目,要同时安排,互相配合。建设项目,第一期工程没有完成的,一般不搞第二期工程。凡是通过组织现有企业搞革新改造能解决的,坚决不搞新工程,不上新项目。
二、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要搞好综合平衡。地方用自筹资金安排建设,首先应当安排农业和支农工业以及职工住宅、中小学校、医疗机构、商业服务网点等文化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其次是为了发挥现有企业的生产潜力急需搞的技术改造和综合利用工程。
自筹资金来源要正当,要落实,不得挪用流动资金、银行贷款及应当上交的税收和利润,不得向企业、社队摊派、平调或用赊购、预收贷款等办法搞基本建设。
所有经过批准的自筹资金,要一律存入建设银行,专户存储,先存后用。
地方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所需材料、设备,以及建成投产后所需要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统由各省、市、自治区自己解决。地方有多少材料、设备,安排多大的建设规模,不得占用国家预算直接安排的建设项目的材料、设备,不得占用生产维修、支援农业和供应市场的材料。
三、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坚持必要的基本建设程序,是多快好省地进行建设的重要保证。所有项目,都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1.首先必须根据资源条件和国民经济长远规划与地区布局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重大水利枢纽和水电站工程,还要编制流域规划;新建的大工业区、新开发的大矿区、林区,要有区域规划;铁路干线要有路网规划;跨省区长距离输油、输气管线,要有管网规划)。
2.资源条件复杂、协作关系多、建设工期长的重点建设项目,如大型水利枢纽、水电站、大矿山、大工厂、跨省区铁路干线、输油气管线等,在计划任务书未批准前,各部门和各地区可以根据长远规划的设想,进行必要的资源补查、工程地质和水文勘察以及经济调查等准备工作。
3.计划任务书经批准后,据以进行设计,但何时进行建设,要在国家的长期或年度计划中确定。
大中型项目一般应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两个阶段进行设计。重大项目和特殊项目,可根据各个行业的特点,增加技术设计阶段。设计必须有概算。凡是没有批准初步设计和总概算的建设项目,不能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4.已列入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在正式开工之前,要作好各项准备工作。没有准备好的,不能开工。施工必须有预算。
5.根据工程进度,要做好生产准备。按照批准的设计内容建成后,凡是能够生产合格产品或能正常使用的工程,必须及时进行验收,并做出竣工报告和竣工决算。
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都应报国家计委审批。其中有些重大项目,由国家计委报国务院批准;有些产供销在省(区)内自行平衡的地方工业项目和一般非工业项目,国家计委也可以委托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市、自治区审批。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市、自治区审批,其中大型和国家指定的建设项目,由国家建委审批。
已经列入国家年度计划的施工多年的大中型续建项目,凡是没有报批设计文件者,如果按照计划确定的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进行建设的,可以不再补报补批计划任务书和设计文件。没有按照计划确定的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进行建设的,要限期补报补批计划任务书和设计文件。
四、认真做好勘察设计工作。勘察设计工作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工人、技术人员和领导干部三结合,深入现场,精心设计,加强同施工、生产和科学研究等单位的密切配合;要保证勘察、设计质量,把好设计审查关。设计单位要对设计质量负责到底。
选择建设地点,要贯彻执行工业布局大分散、小集中,多搞小城镇的方针。既要考虑战备的要求,又要注意经济合理。要注意工农结合、城乡结合。要注意保护环境。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调查研究,根据原料、地质、交通、电力、水源等建设条件,提出几个方案进行比较,以便选择确定。新建的工业区和大型建设项目的具体厂址,报国家建委审定。一般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具体厂址,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市、自治区审定,国务院各部门直属项目的具体厂址,应取得所在省、市、自治区同意。
新老城市都要加强规划,有计划地进行建设和改造。现有的大城市,一般不新建大工业项目。
建设项目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但必须是经过试验和生产实践中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不能把生产厂当作试验厂来建设。设备选型要注意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
所有工业建设项目的设计,都要认真考虑资源的综合利用,都要认真解决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防止污染环境。“三废”处理要和生产车间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凡是“三废”处理措施不落实的项目,不能开工;已经建成投产的,要作为生产企业技术改造的主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解决。重大的综合利用工程要列入国家的建设计划。
在搞生产性建设的同时,要相应安排好急需的非生产性建设。要发扬延安精神,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不搞高标准建筑。严禁擅自建设楼堂馆所。
要节约用地,尽量不占良田,少占农田;在有条件的地方,要帮助改土造田,支援农业。由征地而引起的费用应纳入设计概算。
五、基本建设项目所需设备,实行成套生产、成套供应。首先要在全国范围内努力做到按项目组织成套生产,成套供应,并逐步做到按地区组织成套生产,成套供应。
要使设备制造和基本建设很好地衔接起来,生产周期长的大型、专用设备,应按照长期计划和设计文件实行预安排,其中定型设备,可以批准的计划任务书为依据;非定型设备,要以批准的初步设计为依据。建设项目需要的其他设备,要根据工程进度的具体要求,由有关部门和地区及时组织生产和供应。工业基础薄弱的地区,有些项目可以由工业基础较好的地区按计划、按项目成套供应。成套设备的安排要经国家计委同意。
建设项目的设备供应,要贯彻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成套。对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关系重大、技术装备复杂的项目,由国家统一组织设备成套供应;其他基建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各地区、各部门统筹安排,组织设备成套。上述组织供应的成套设备,都要纳入年度计划。
要加强成套设备生产和供应工作的领导。要在不断增加单机成套和机组成套的基础上,扩大建设项目的设备成套范围。
六、加强施工管理。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要认真抓好施工管理。对列入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要根据年度计划的要求和材料、设备及施工力量的落实情况,对建设项目进行排队,分期分批集中力量打歼灭战,以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和保证计划规定的工程进度。
重大项目的建设,都要建立强有力的指挥机构,加强施工现场的统一领导和管理。要有明确的责任制度。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重点项目,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其配套工程,要由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统一组织会战。
要切实保证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加强质量检查和工程验收。凡是质量不合格的,一律要加固或返修。
施工企业要加强管理。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反对资本主义经营作风。要大搞技术革新,提高施工装备水平。要广泛推广和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和预制构件。要努力提高劳动效率,减少非生产人员,把提高劳动生产率作为考核指标之一。基本建设施工队伍要服从统一调度。不经批准,不准随意招收民工搞基本建设,以免影响农业生产。
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建设一支思想作风好、组织纪律强、生产技术精、能打硬仗的大庆式的建设队伍。
七、加强经济核算,搞好财务管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搞好财务管理和物资管理,要精打细算。要发动群众参加管理,做到消耗有定额、成本有核算、用钱按计划、开支按标准,努力降低材料消耗和工程造价。建设银行要协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做好基建财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计划、财政预算、建设程序和工程进度拨款。随时监督和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促进基本建设少花钱,多办事,提高投资效果。人民银行不办理基建拨款,但也要协助搞好基建财务工作,发现乱拉资金搞计划外工程时,有权拒绝拨款。
八、要狠抓建设效果,严格基本建设的技术经济指标的考核工作。今后,基本建设要在完成实物工程量、新增生产能力、建设工期、工程质量、材料消耗、投资额、工程造价、形成固定资产的比例、建成投产后的投资回收年限和达到设计能力时间等十个指标方面,进行全面的评比和考核。各部门、各地区要把这些要求落实到基层,订出具体措施,定期检查评比。这十个指标,也是对国务院各部门和省、市、自治区基本建设工作进行考核的内容之一。
要积极进行基本建设投资大包干的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
……

附二: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
基本建设工作涉及的面广,内外协作配合的环节多,必须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实践证明,一个项目从计划建设到建成投产,一般要经过下述几个阶段:根据发展国民经济长远规划和布局的要求,编制计划任务书,选定建设地点;经批准后,进行勘察设计;初步设计经过批准,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后,组织施工;工程按照设计内容建成,进行验收,交付生产使用。
为了高速度发展国民经济,多快好省地进行建设,在现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和过去已有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情况,对基本建设程序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计划任务书
计划任务书(又称设计任务书),是确定基本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主要依据。所有的新建、改扩建项目,都要根据国家发展国民经济的长远规划和建设部局,按照项目的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组织计划、设计等单位,提前编制计划任务书。列入国家长远规划的重点专业化协作和挖潜改造项目,也要编制计划任务书。
计划任务书的内容,各类建设项目不尽相同。大中型工业项目一般应包括以下几点(1)建设的目的和根据;(2)建设规模,产品方案或纲领,生产方法或工艺原则;(3)矿产资源、水文、地质和原材料、燃料、动力、供水、运输等协作配合条件;(4)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
治理的要求;(5)建设地区或地点以及占用土地的估算;(6)防空、抗震等的要求;(7)建设工期;(8)投资控制数;(9)劳动定员控制数;(10)要求达到的经济效益和技术水平。
改扩建的大中型项目计划任务书还应包括原有固定资产的利用程度和现有生产潜力发挥情况。自筹基建大中型项目的计划任务书,还应注明资金、材料、设备的来源,并附有同级财政和物资部门签署的意见。
非工业大中型项目的计划任务书的内容,可以参考上述规定,由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新建的大工业区、新开发的大矿区、林区的区域规划,重大水利枢纽和水电站的流域规划或河段规划,铁路、输变电、通讯等干线的路网规划,以及跨省区长距离输油、输气管线的管网规划,其具体内容由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
小型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内容,可以简化,由各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自行规定。
在上报计划任务书时,应附送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批准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水文、地质资料,以及生产所需原材料、协作产品、燃料、水源、电源、运输等协作关系的意见书或协议文件。
计划任务书的审查批准权限:
所有大中型项目的计划任务书,要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家计委批准,其中有些重大项目,由国家计委报国务院批准。地方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凡产供销涉及全国平衡的项目,上报前要征求国务院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务院各部门直属及下放、直供项目的计划任务书,上报前要征求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意见。有些产供销在省(区)内自行平衡的地方工业项目和一般非工业项目,国家计委也可以委托省、市、自治区或主管部门审批。
小型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审批,其中部商地方安排的项目,以部为主,商省、市、自治区审批。审批文件应互相抄送。地方小型项目,原料涉及全国平衡的,应征得国务院主管部门同意。
小型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审批权限,原则上不再下放。具体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
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批准后,如果在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建设地区、主要协作关系等方面有变动以及突破投资控制数时,应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二)建设地点的选择
建设项目,必须慎重选择建设地点。要贯彻执行工业布局大分散、小集中,多搞小城镇的方针。要考虑战备和保护环境的要求。要注意工农结合,城乡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要注意经济合理和节约用地。要认真调查原料、燃料、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交通、电力、水源、水质等建设条件。要在综合研究和进行多方案比较的基础上,提出选点报告。
选择建设地点的工作,按项目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和所在地有关部门共同进行。凡在城市辖区内选点的,要取得城市规划部门的同意,并且要有协议文件。
具体建设地点的审批权限:新建工业区和大型建设项目报国家建委审查批准;中、小型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审查批准。国务院各部门直属和部商地方安排的中小型项目的具体建设地点,应取得所在省、市、自治区同意。
(三)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工程施工的主要依据。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和选点报告经批准后,主管部门应指定或委托设计单位按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内容,认真编制设计文件。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要负责到底。要坚持“三结合”设计。要力争提前完成设计。
一个建设项目由两个以上设计单位配合设计时,应指定或委托其中一个单位全面负责,组织设计的协调、汇总,使设计保持完整性。
大中型建设项目,一般采用两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重大项目和特殊项目,可根据各个行业的特点,经主管部门指定,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工业项目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设计指导思想,建设规模,产品方案或纲领,总体布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主要设备清单和材料用量,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辅助设施,综合利用,“三废”治理,生活区建设,占地面积和征地数量,建设工期,总概算等的文字说明和图纸。
建设项目的设计,要积极采用先进合理的技术经济指标,积极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技术的采用。要坚持一切经过试验的原则,在产品定型或有了工厂试验的技术鉴定后才能进行设计。
设计概算,是控制建设项目总投资的主要依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总概算,有技术设计阶段的,还应当编制修正总概算。
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每项设计要做多方案比较,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设计必须有充分的基础资料,基础资料要准确;设计所采用的各种数据和技术条件要正确可靠;设计所采用的设备、材料和所要求的施工条件要切合实际;设计文件的深度要符合建设和生产的要求。
设计文件的审查批准权限:
大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家建委批准。技术设计和修正总概算,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审查批准。修正总概算超过原总概算时,应经原批准机关同意。有些非工业大型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国家建委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或省、市、自治区审批。
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审批,批准文件抄送国家建委备案。国家指定的中型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要报国家建委审批。
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内容和审批权限,由各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自行规定。部商地方安排的项目,以部为主,商省、市、自治区审批。
要严格执行设计审批制度,不能层层下放,更不能自编自批。
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全厂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过程、主要设备、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井巷开拓、安全卫生措施、总概算等需要修改时,必须经过原设计批准机关的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更动。
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未经批准的项目,不能分配设备和材料,不能发施工图。
在施工过程中,设计部门应经常派人到现场,配合施工,了解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
(四)建设准备
大中型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批准之后,主管部门可根据计划要求的建设进度和工作的实际情况,指定一个企业或单位,组成精干的班子,负责建设准备工作。一般改、扩建项目,建设准备工作由原企业兼办,不再单独设置筹建机构。新建项目,在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应推广老厂包新厂的经验,需要单独设置筹建机构时,要认真贯彻精简节约的原则,按隶属关系报请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批准。
建设准备工作的主要内容: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收集设计基础资料;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审;根据经过批准的基建计划和设计文件,提报物资申请计划,组织大型专用设备预安排和特殊材料预订货,落实地方建筑材料的供应;办理征地拆迁手续,落实水、电、路等外部条件和施工力量。
建设项目的设备预安排必须以批准的长期计划和设计文件为依据,设备申请定货必须以设计文件审定的数量、品种、规格型号为准,不得随意变更和乱购。
(五)计划安排
建设项目,必须有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进行综合平衡后,才能列入年度计划。
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纳入国家计划。大中型项目由国家批准。小型项目按隶属关系,在国家批准的投资总额内,由各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自行安排。用自筹资金安排的项目,要在国家确定的控制指标内编制计划。
建设项目要根据经过批准的总概算和工期,合理地安排分年投资,年度计划投资的安排,要与长远规划的要求相适应。保证按期完成。年度计划安排的建设内容,要和当年分配的投资、材料、设备相适应。配套项目要同时安排,相互衔接。
(六)施 工
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在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做好建设准备,具备开工条件后,才能开工。
年度计划确定后,基本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对建设项目进行排队,做到计划、设计、施工三个环节互相衔接,投资、工程内容、施工图纸、设备材料、施工力量五个方面落实,保证计划的全面完成。施工单位确定后,要力求稳定,在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
施工单位要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施工图要附有材料表),编制施工图预算(包括材料设备预算)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预算如果突破设计概算,要讲明理由,报请原批准单位批准。
施工前要认真做好施工图的会审工作,明确质量要求。施工中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如需变动,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
要按照施工顺序合理组织施工。地下工程和隐蔽工程,特别是基础和结构的关键部位,一定要经过检验合格,并做好原始记录,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要及时采取措施,不留隐患。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工。
要全面完成工程任务。施工单位要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干净利落地全部建完,不留尾巴。
(七)生产准备
建设单位要根据建设项目或主要单项工程生产技术的特点,及时组成专门班子或机构,有计划地抓好生产准备工作,保证项目或工程建成后能及时投产。
生产准备工作的主要内容:
1.招收和培训必要的生产人员,组织生产人员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工程验收,特别要掌握好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
2.落实原材料、协作产品、燃料、水、电、汽等的来源和其他协作配合条件;
3.组织工装、器具、备品、备件等的制造和订货;
4.组建强有力的生产指挥管理机构,制订必要的管理制度,收集生产技术资料、产品样品等。
(八)竣工验收、交付生产
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完,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运转和试生产考核,能够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都要及时组织验收。大型联合企业,应分期分批组织验收。凡是符合验收条件的工程,又不及时办理验收手续的,其一切费用不准从基建投资中支付。
大型建设项目,由国家建委组织验收,其中特别重要的项目,由国家建委报国务院批准,组织验收。中小型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负责组织验收。
有的建设项目,由于少数非主要设备和特殊材料短期内不好解决,未能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建完,但对近期生产影响不大的,也应组织竣工验收,办理交付生产的手续。在验收时,对遗留问题,由验收委员会(或小组)确定具体处理办法,报告主管部门批准,交有关单位执行。
竣工项目验收前,建设单位要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初验,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并系统整理技术资料,绘制竣工图,分类立卷,在竣工验收时作为技术档案,移交生产单位保存。建设单位要认真清理所有财产和物资,编好工程竣工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引进成套设备项目的验收,如果同国外签订的合同另有规定,即按合同规定办理。
竣工项目经验收交接后,应迅速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帐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
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主管部门,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情况和特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专门规定。

附三: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大中小型企业同时并举的方针,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分级管理,正确反映建设项目的规模,对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的几个问题和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规定如下:
(一)建设项目,是指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组成,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单位。一般以一个企业(或联合企业)、事业单位或独立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
现有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用基本建设投资单纯购置设备、工具、器具(包括车、船、飞机、勘探设备、施工机械等),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全部投资在十万元以下的工程,国家不单独作为一个建设项目计算。
建设项目中的单项工程,是指建成后能够独立发挥效能或生产设计规定的主要产品的车间或工程。
冶金、煤炭、油田、化工、化纤、电站、林区等大型联合企业和铁路枢纽、港口等建设周期长、规模大的建设项目,编制计划时要列出能生产设计规定产品或独立发挥设计规定效益的主要单项工程,国家对完成情况要进行考核;其他辅助车间、公用工程、仓库、住宅、铁路专用线等一般单项工程,可以分别列出,但国家不以单项工程来考核。
(二)凡属于一个总体设计中的主体工程和相应的附属配套工程、综合利用工程、环境保护工程、供水、供电工程,以及水库的干渠配套工程等,只作为一个建设项目。

凡是不属于一个总体设计,经济上分别核算,工艺流程上没有直接关联的几个独立工程,应分别列为几个建设项目,不能捆在一起作为一个建设项目。为了贯彻挖潜、革新、改造和按专业化协作改组工业的原则,实现老厂挖潜和其他特定任务,根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的要求,在一个省(市、区)的范围内组织老企业协作,为增加同一产品的生产能力而建设的各项工程,经国家计委批准,也可以作为一个建设项目,但应分别列出主要单项工程。
大型联合企业(如冶金、化工等)和资源开发(如煤炭矿区、油田、林区)等施工周期长的大型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分期建设。一期工程未完,一般不应同时进行二期工程的建设,如确有必要,经过国家批准,两期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在项目中分期列出。
(三)为了正确反映基本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效益,下列情况虽有一定的建筑施工活动,但不作为国家计划基本建设项目:
用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基金和维护费等安排的现有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更新改造工程,以及用其他各种专项资金,按规定安排的专项用途,均不属于基本建设范围;
经过批准的筹建项目,在未正式开工时进行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如勘察设计、征地拆迁等;
为了缩短基本建设战线,经计划机关批准的停、缓建项目,进行必要的维护工程。
建设项目建成后经验收鉴定,已移交生产,在设计范围内进行的零星收尾工程,不作为大中型项目。
(四)建设项目分为新建、改扩建和续建项目。
新建项目,是指在计划期内,从无到有、“平地起家”开始建设的项目。
改扩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为了扩大主要产品的设计能力或增加新的效益,在计划期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
续建项目,是指过去年度已正式开工,在计划期内继续进行施工的项目。
(五)建设项目的建成投产,是反映基本建设的成果,考核投资效果的重要标志。
全部建成投产,是指整个建设项目的所有生产性车间以及相应的辅助设施,按设计要求全部建成,经负荷试运转证明具备生产设计规定的合格产品的条件,并经验收鉴定,移交生产的项目。
建成投产的单项工程,是指整个建设项目尚未建成,其中某一主要单项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成,经负荷试运转证明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并经验收鉴定,移交生产的工程。
(六)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是按项目的建设总规模或总投资来确定的。新建项目按一个项目的全部设计能力或所需的全部投资(总概算)计算;扩建项目按扩建新增的设计能力或扩建所需投资(扩建总概算)计算,不包括扩建前原有的生产能力。
凡是产品为全国服务,或者对生产新产品、采用新技术等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以及边远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对发展地区有重大作用的建设项目,其设计规模和总投资虽不够规定的标准,经国家计委批准,也可以按大中型建设项目管理。
附:基本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划分标准。
关于楼堂馆所和一般房屋建筑的界限。
附:工业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划分标准
--------------------------------------------------------------------------------------------------
部 门 项 目 |计 算 单 位| 大 型 | 中 型 | 小 型
--------------------------|--------------|------------|--------------------|------------------
钢铁工业 | | | |
钢铁联合企业 |年产钢 万吨|100以上 |10--100(不包括|10以下(不包括
| | |100万吨,下同) |10万吨,下同)
特殊钢厂 |年产钢 万吨|50以上 |10--50 |10以下
独立炼铁厂 |年产铁 万吨|100以上 |20--100 |20以下
独立铁矿山 |年产铁矿 万吨|200以上 |60--200 |60以下
其他黑色金属工业 |总投资 万元|5000以上|2000--5000 |2000以下
有色金属工业 | | | |
有色联合企业 | | | |
镍联合企业 |年产金属镍万吨|3以上 |0.5--3 |0.5以下
其他重金属联合企业 |年产金属 万吨|2以上 |0.8--2 |0.8以下
采选厂 | | | |
砂 矿 |年采选矿石万吨|200以上 |100--200 |100以下
脉 矿 |年采选矿石万吨|100以上 |20--100 |20以下
氧化铝厂 |年产氧化铝万吨|20以上 |5--20 |5以下
常用金属冶炼、电解厂 |年产金属 万吨|3以上 |1--3 |1以下
常用金属加工厂 | | | |
重金属 |年产加工材万吨|3以上 |0.5--3 |0.5以下
轻金属 |年产加工材万吨|2以上 |0.3--2 |0.3以下
其他有色金属工业 |总投资 万元|5000以上|1000--5000 |1000以下
煤炭工业 | | | |
煤炭矿区 |年产原煤 万吨|500以上 |200--500 |200以下
独立洗煤厂 |年产洗精煤万吨|120以上 |30--120 |30以下
其他煤炭工业 |总投资 万元|2000以上|800--2000 |800以下
石油工业 | | | |
油气田开发 | |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炼油厂 |年加工原油万吨|250以上 |50--250 |50以下
跨省长距离输油(气)管线| | (均为大中型项目) |
化学工业 | | | |
合成氨厂 |年产合成氨万吨|15以上 |4.5--15 |4.5以下
硫酸厂 |年产硫酸 万吨|16以上 |8--16 |8以下
烧碱厂 |年产烧碱 万吨|3以上 |0.75--3 |0.75以下
纯碱厂 |年产纯碱 万吨|40以上 |4--40 |4以下
磷肥厂 |年产磷肥 万吨|50以上 |20--50 |20以下
乙烯厂 |年产量 万吨|4以上 |2--4 |2以下
化学纤维单体 |年产单体 万吨|4以上 |0.5--4 |0.5以下
合成橡胶厂 |年产量 万吨|3以上 |0.5--3 |0.5以下
塑料厂 |年产量 万吨|3以上 |1--3 |1以下
橡胶轮胎加工厂 |年产量 万吨|100以上 |20--100 |20以下
------------------------------------------------------------------------------------------------
续表
----------------------------------------------------------------------------------------------------------
部 门 项 目 |计 算 单 位| 大 型 | 中 型 | 小 型
--------------------------|--------------|------------------|----------------------|------------------
农药厂 |年产量 万吨|3以上 |0.3--3 |0.3以下
磷 矿 |年产磷矿 万吨|100以上 |30--100 |30以下
硫铁矿 |年产硫铁矿万吨|100以上 |20--100 |20以下
化工联合企业 | | (三个品种都达到中型标准即为大型)
其他化学工业 |总投资 万元|2000以上 |800--2000 |800以下
电力工业 | | | |
电 站 |装机容量万千瓦|25以上 |2.5--25 |2.5以下
送变电工程* | |电压33万伏以上 |电压22万伏和11万 |电压11万伏并线路
| | |伏并线路长250公 |长250公里以下的
| | |里以上的 |
机械工业 | | | |
冶金矿山设备 |年产量 万吨|2以上 |0.5--2 |0.5以下
石油化工设备 |年产量 万吨|2以上 |0.5--2 |0.5以下
工程机械 |年产量 万吨|2以上 |0.5--2 |0.5以下
发电设备、大电机厂 |年产量 万千瓦|100以上 |30--100 |30以下
通用设备厂 |总投资 万元|3000以上 |800--3000 |800以下
汽车厂 |年产量 万辆|一般汽车5以上 |0.5--5 |0.5以下
| |重型汽车0.3以上|0.1--0.3 |0.1以下
拖拉机厂 |年产量 万台|轮胎式2以上 |0.5--2 |0.5以下
| |履带式1以上 |0.1--1 |0.1以下
柴油机厂 |年产量 万马力|100以上 |30--100 |30以下
其他机械工业 |总投资 万元|2000以上 |800--2000 |800以下
森林工业 | | | |
木材采运林区 |年产木材万立米| |(均为大中型) |
独立森工局 |年产木材万立米|30以上 |15--30 |15以下
其他森林工业 |总投资 万元|1500以上 |800--1500 |800以下
建材工业 | | | |
水泥厂 |年产量 万吨|100以上 |20--100(特种水)|20以下(特种水)
| | |泥5以上) |泥5以下)
平板玻璃厂 |年产量 万箱|100以上 |50--100 |50以下
玻璃纤维厂 |年产量 吨|5000以上 |1000--5000 |1000以下
石灰石矿 |年产量 万吨|100以上 |50--100 |50以下
石棉矿 |年产量 万吨|1以上 |0.1--1 |0.1以下
石墨矿 |年产量 万吨|1以上 |0.3--1 |0.3以下
石膏矿 |年产量 万吨|30以上 |10--30 |10以下
其他建材工业 |总投资 万元|2000以上 |800--2000 |800以下
--------------------------------------------------------------------------------------------------------
--------------------------------------------------------------------------------------------------------
轻工业 | | | |
化学纤维厂 |年产量 万吨|单体4以上 |0.5--4 |0.5以下
| |长丝0.8以上 |0.3--0.8 |0.3以下
| |短丝4以上 |0.6--4 |0.6以下
棉纺织厂 |棉纺锭 万枚|10以上 |5--10 |5以下
印染厂 |年产量 亿米|1以上 |0.5--1 |0.5以下
造纸厂 |年产量 万吨|3以上 |1--3 |1以下
制糖厂 |日处理原料吨 |1000以上 |500--1000 |500以下
盐 场 |年产量 万吨|海盐100以上 |20--100 |20以下
| |井、矿盐30以上 |10--30 |10以下
毛纺、麻纺、绢纺 |纺锭 万枚|1以上 |0.5--1 |0.5以下
合成脂肪酸 |年产量 万吨|2以上 |0.5--2 |0.5以下
合成洗涤剂 |年产量 万吨|2以上 |1--2 |1以下
手表(新建) |年产量 万只|100以上 |40--100 |40以下
缝纫机(新建) |年产量 万架|50以上 |15--50 |15以下
自行车(新建) |年产量 万辆|100以上 |30--100 |30以下
塑料制品 |年产量 万吨|1以上 |0.5--1 |0.5以下
其他轻工业(包括医疗机械)|总投资 万元| |800以上 |
----------------------------------------------------------------------------------------------------------
*送变电工程,大型超高压工程单独列项目,中型的凡是直接配合发电的作为电站的单项工程,凡是公用的,不论几条都 按地区或电网作为一个项目。注:国防工业和国防科研的矿山项目,可参考冶金矿山标准,其他工厂建设暂按其他机械工业标准试行。

非工业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
一、农、林、水利、水产建设:
水库(大型):库容1亿立米以上(包括1亿立米,下同)。
灌溉工程:受益面积50万亩以上。
其他水利工程(包括江河治理):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
渔业基地:总投资1500万元以上。
水产冷库:储藏能力5000吨以上。
其他农、林、水产建设:总投资800万元以上。
二、交通、邮电建设:
铁路:新建的干线、支线,地下铁道和总投资1500万元以上的原有干线、枢纽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
地方铁路长度100公里以上,货运量50万吨以上的项目。
公路:新建、改建长度200公里以上的国防、边防公路和跨省区的重要干线以及总投资800万元以上的独立公路大桥。
港口:年吞吐量100万吨以上的新建、扩建港口;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修船厂(指有船坞、滑道的)。
邮电:跨省区的电缆、微波通信干线和重要通信枢纽或总投资800万元(事业单位为500万元)以上的其他邮电建设。
民航: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机场。
三、商业、外贸、粮食、物资等仓库建设:
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火药库、库容5万立米以上的石油库、储藏能力1万吨以上的冷库。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其他仓库建设。
四、文教、卫生、计量、科研,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广播,总投资800万元以上。
五、工业城市和工矿区,新建、扩建的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建设,总投资800万元以上。
上述各部门的工业项目,按工业建设大中小型标准划分。

关于楼堂馆所和一般房屋建筑的界限
为了进一步明确楼堂馆所的范围,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对楼堂馆所和一般房屋建筑的界限作如下划分:
一、关于楼堂馆所的标准:
楼堂馆所,是指建设规模大,建筑标准高(高于当地一般民用建筑标准),或规模虽不大,但标准很高,设有高级附属设施和器具的宾馆、招待所、大会堂、大礼堂、办公楼、疗养院、大剧院、展览馆等。
现有楼堂馆所的日常维修和危房翻修,按一般房屋维修和翻修处理。如以维修、翻修为名,扩大楼堂馆所建筑面积,提高建筑标准的,按楼堂馆所建设处理。
二、下列房屋建设,不作为楼堂馆所:
文教、卫生、体育、科研等部门根据事业发展和业务需要建设的影剧院、排演场、医院、门诊所、一般疗养院、运动场、低标准的小型体育馆,以及实验楼、资料楼、图书馆、档案馆等;
大中型企业或工矿区建设低标准的办公楼、简易招待所,以及劳保福利用房和文化福利设施,如幼儿园、小型俱乐部、阅览室、食堂(或食堂兼礼堂)和工矿区的电影院等;
城镇服务性行业,为解决广大工农群众需要建设的旅馆、饭店、商场和综合性商业服务楼等;
机关、学校等事业单位和部队建设的职工住宅、学校校舍、部队营房,以及附设的简易招待所或接待站等。
城镇各单位为了节约用地和根据市规划的要求,建设一些楼房。
上述房屋建设,虽不属楼堂馆所范围,但必须按隶属关系报经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纳入国家计划,才能施工。这类项目的审批权限,不能层层下放。这些房屋的建设标准,应严格控制在当地一般民用建筑标准范围以内,不得超过。如超过标准,应按楼堂馆所处理。
三、各部门、各地区必须继续严格禁止楼堂馆所的建设,不论任何单位,不得用任何资金,借任何名义擅自进行楼堂馆所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建设的,应报国务院批准。

附四:关于加强自筹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
为了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多快好省地进行建设,对加强自筹基本建设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是国家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建设的重点,首先应当是农业和支农工业以及职工住宅、中小学校、医疗机构、商业服务网点等文化生活福利设施;其次是为了发挥现有企业的生产潜力急需搞的技术改造和综合利用工程。
二、用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应当由省、市、自治区计委商同财政局共同提出自筹资金的报告(包括资金来源、使用方向等),由国家计委商同财政部审批后下达年度计划指标。各地区、各部门要搞好人力、财力、物力的综合平衡,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计划指标,具体编制自筹基建计划,不得层层加码,突破计划指标。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确实需要增加计划指标时,必须由省、市、自治区计委和财政局提出报告,经国家计委商财政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
三、自筹资金来源要正当、要落实。地方财政的上年结余,根据本地区财政收支平衡情况,可以拿出一部分用于自筹基建;地方预备费和体制分成等当年的机动财力,首先应解决预算安排的不足和必要的支农资金,年初预料不到和新发生的各项紧急需要,如确有多余,也可以拿出一部分用于自筹基建;地方三项附加、房租收入等各种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范围使用,如果有上年结余,可以用于自筹基本建设。一切用于自筹基建的资金,都必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不准向企业摊派,不准截留国家财政收入,不准挪用银行贷款、企业流动资金和企业专用资金。
四、自筹基本建设所需的材料、设备,各地区、各部门要自己平衡解决,认真落实。建设所需的材料、设备以及建成投产后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不落实的,不能安排建设项目。严禁挪用国家计划内建设项目的材料、设备,严禁挤占生产维修、支援农业和供应市场的物资。
五、用自筹资金建设的大中型项目,在编制计划任务书时,要列明资金、材料、设备的来源,并有同级财政及物资部门的审查意见,然后上报批准。凡是计划任务书未批准的,设计部门一律不准设计。
六、为了集中力量打歼灭战,进一步落实建设条件,确保计划内项目的建设,省、市、自治区可以选择一些有条件的地区,对自筹基建项目的施工管理试行发“建设许可证”的办法,制止在计划外乱上项目。试点的具体办法由当地建委和建设银行商定。
七、自筹基建资金,一律交建设银行管理,人民银行不办理基建拨款。经过批准的自筹基建项目,应将资金存入建设银行,专户存储,先存后用。建设银行根据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等文件监督拨款。所有施工企业(包括城镇集体所有制施工企业)一律在建设银行开户,结算工程款项,由建设银行进行监督拨款。
八、县、市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用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纳入地方自筹基建计划。集体自筹基建投资的规模,要同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基建分别计算,分别安排,分别统计,并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备案,国家暂不下达控制指标。省、市、自治区对集体自筹基建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资金来源、物资供应以及原材料平衡、燃料、动力的协作关系等要严格审查,加强计划管理,搞好综合平衡,不能盲目发展。
农村人民公社为了发展农副业生产,自行举办的农田水利建设,小型厂矿点建设,以及一般房屋建设,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其管理办法,由各地区自行规定。
军队自筹基建的管理办法,由总后勤部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结合军队实际情况制定。

附五:关于基本建设投资和各项费用划分的规定
为了正确反映建设规模,合理使用各种资金,现将基本建设投资与各项费用的划分,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建设投资的构成。凡是新建、改扩建、续建工厂、矿山、交通、水利、学校、医院、商店等工程的建设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以及其他基本建设(如土地征购、拆迁补偿、职工培训、建设单位管理费和试车费用等)都作为基本建设投资。
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包括两部分,一是由国家预算直接安排的投资;二是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
基本建设投资,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基本建设工作量,是反映基本建设规模的综合性指标。
(二)基本建设投资与更新改造资金的划分。原有企业凡属更新现有固定资产,综合利用原材料、处理“三废”、添置零星固定资产、增加劳动安全保护措施以及为了挖掘生产潜力,在现有基础上,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增加生产、改进质量和增加品种而进行的局部性的技术改造工程,都用更新改造资金安排。
为扩大主要产品门计能力,在老企业新建、扩建主要生产车间、矿井和相应的附属设施以及全厂性的整体技术改造工程,由基本建设投资安排。主要生产车间进行一次性的整体技术改造,工程量较大,花钱较多,可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工程量不大,花钱不多的,由更新改造资金解决。
原有企业更新改造和基本建设合并进行的,按上述划分原则,可以统一规划,统一使用资金,分别核销。
(三)基本建设投资与大修理基金的划分。原有企业的机器设备更换主要部件、配件以及房屋建筑物进行翻修,在企业大修理基金中开支。房屋建筑物如要扩建,扩大的部分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
企业的设备和建筑物等固定资产遭受自然灾害(如水灾、风灾、地震)损毁,部分损毁的由大修理基金开支;主要生产车间或全厂需要重建的,由基本建设投资安排。
(四)基本建设投资与生产费用的划分。建设项目或独立发挥效益的单项工程,在交工验收前的职工培训费、样品、样机构置费、单体设备试车费、负荷联合试车费(亏损部分)以及其他为生产准备发生的管理费,列入基本建设投资;交工验收以后发生的费用,列入生产成本。
按照设计规定为生产准备的工卡模具、备品备件,由基本建设投资开支,超过设计规定范围的,由生产流动资金开支。
建设单位的管理机构,经过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主管部批准单独设置的,其管理费从基本建设投资开支;由生产企业兼办的从生产费开支。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成的,应按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主管部门限期组织验收,移交生产。凡已按批准设计要求建成,长期不办验收手续,又已承担生产任务的,一切费用由生产费用解决。凡工程验收以后,按批准设计规定所缺设备和尚未完成的工程,经主管部门重新审定后,仍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
(五)基本建设投资与农业经费的划分。凡用于各种经济林、用材林、防护林的整地、种植和幼林抚育等费用,列入基本建设投资;生产产品以后的成林抚育费用,分别由生产费用、事业费或间伐收入开支。采伐迹地更新,由育林基金开支。森林保护(包括防火),由林业事业费开支。
国家用于农业开荒的费用,包括清理荒场、平整土地、购置设备、渠系配套和改良土壤等,列入基本建设投资;正式生产耕种以后的耕耙费用,平整土地和改良土壤等,由生产费用开支。
国营农场扩大畜群费用,凡新建农场外购的大牲畜,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自繁自养扩大畜群,由幼畜饲养费解决;老场外购扩大和补充畜群,由流动资金解决。
(六)基本建设投资与水利事业费的划分。凡属国家举办大中小型水库和渠道工程(包括灌溉、排涝、治碱工程等),以及兴建水库的移民费用,列入基本建设投资;原有各项水利工程的修理养护、防汛抢险、堵口复堤和水土保持、小型农田水利补助等费用,由水利事业费开支。
凡是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和渠道,由集体举办。集体举办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资金自行负担确有困难的,可以在小型农田水利事业费中酌情补助。
(七)基本建设投资与交通经费的划分。凡新建公路(不包括沥青表面处治)、新建独立大桥等,列入基本建设投资;原有公路的保养、大中修、水毁公路的抢险和修复、渡口改善,以及修建养路段站房屋、中型桥梁、沥青表面处治等,从养路费开支。
(八)基本建设投资与行政费、其他事业费的划分。凡是委托独立的勘察和设计机构,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和设计,所需费用(包括技术资料购置费),由事业费开支;建设单位自行勘察设计,或委托其他事业、企业单位设计的费用,由基本建设投资开支。
新建的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设备、仪器、器具等固定资产和进行土建,所需费用,由基本建设开支。原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购置零星设备、仪器、器具和进行零星土建工程,凡是单台设备或单项工程不超过2万元的,由行政、事业费开支;超过2万元的,由基本建设开支。原有中国科学院所属科学研究机构,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原有卫生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机构)购置的设备、仪器、器具,由事业费开支。
商业、粮食、外贸企业和县以上供销合作社的简易建筑、土园仓、小油罐以及购置国家分配的运输车辆等费用,由国家预算增列的“商业简易建筑费”开支,不列入基本建设;新建冷库、油库、铁路专用线、永久性仓库等,由基本建设投资安排。
(九)基本建设投资与援外经费的划分。援外项目需要在国内进行工业或半工业性试验,因而进行基本建设,所需的费用,由基本建设投资开支。由于援外需要,在单体设备或工艺流程上作某些局部性的试验、试制、改进,所需费用,由更新改造资金或科学试验费开支。
外国来华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生产所需的原料、材料费用,由生产成本开支,不列入基本建设。
援外人员出国前的差旅、探亲等费用,应全部从援外经费中开支,不得列入基本建设。
(十)基本建设投资与基本建设储备资金的划分。建设单位购置的设备和材料,凡是当年工程使用的,列为当年基本建设投资;凡是为以后年度工程储备的,经过批准,纳入基建财务计划,由基本建设储备资金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