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电力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12:06:31   浏览:8910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电力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泉市电力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原《龙泉市电力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02)102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龙泉市电力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泉市电力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龙泉市电力发展资金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及省物价局、经贸委等单位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所设立的为扶持电力事业和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电力发展资金的有效合理使用,可加快我市电网建设和改造步伐,提高用电质量,推进我市经济发展。电力发展资金由市电力发展协调领导小组设专户管理(设原三电办帐户)。

资金适用范围:一是电力开发及与之相配套的建设;二是电网建设与改造;三是引进用电大户及理顺电价;四是促进电力和我市经济发展的有关项目;五是向上争取政策、联系工作等业务开支。

资金审批程序:一是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或企业)向龙泉市电力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报告;二是市电力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调查核实提出意见;三是领导小组组长根据职权范围审批。

资金审批权限:日常性经费伍仟元以下支出由市电力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经手、审核,主任签字审批。一次性伍仟元以上伍万元以下的支出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经办公室副主任经手、审核,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列支;五万元以上报市电力发展协调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经组长签字方可支付。

市电力发展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级审核、年度审计的管理办法,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

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汉中城区东和北出入口道路征地及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汉政发〔2008〕29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汉中城区东和北出入口道路征地及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汉台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城建规划局、城建管理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

市政府同意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汉中城区东和北出入口道路征地及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汉中城区东和北出入口道路征地及

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市国土资源局



为了保障汉中城区东、北出入口道路建设工程的顺利推进,维护被征地拆迁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汉中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拆迁范围

城市东出入口道路西起东一环路,东至新民寺转盘,全长4816米,红线宽55米,涉及汉台区铺镇关爷庙村,七里办事处七里村、吴基庄村、胡家扁村、周家湾村和新民寺村,东关办事处雷家巷村。北出入口道路南起石马坡、北至崔家沟转盘,全长4607.5米,红线宽55米,涉及汉台区北关办事处叶家营村、青龙观村,汉中经济开发区鑫源办事处鑫源湖社区居委会、大坝村、崔家沟社区居委会。

二、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

本次征地包含在《汉中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范围内,水田、菜地、建设用地征地补偿费用按照城市规划区内7.2万元/亩进行补偿,城市规划区外按照6万元/亩进行补偿。其他的农用地按上述标准的85%执行;未利用地按此标准的40%执行。征用被拆迁单位和个人所使用的土地,如需政府另行安排用地的,其征地补偿费不计发,建设单位只承担所用土地涉及的各种税费。

三、拆迁补偿

(一)本项目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

(二)该项目补偿对象为上述拆迁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单位、个人所拥有的合法房屋及附属物,经审核无误的给予补偿。

(三)对未经批准(包括擅自扩大建筑面积)的各类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以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没有规定期限、但已使用两年以上的临时建筑,一律自行拆除,不予补偿。对批准期限内的临时建筑,可按残存价值予以补偿。

(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在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后,由拆迁人收回被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原发证机关注销。

(五)拆迁范围内的房屋、附属物,按本办法附表标准执行。房屋拆迁结合现状成新拆旧后予以补偿,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拆迁单位和私人产权的住房改为门面房,仍按照普通住房对待。其装饰装潢可按同类房屋拆迁标准的30%给予材料款补助。

(七)拆迁区域内电力、通讯、有线电视、杆线、自来水管道等公共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迁移,适当给予补偿。被迁单位或个户原使用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应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迁移、转户、销户等手续,拆迁人按统一标准一次性付给迁移费。

(八)从征地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拆迁人进行下列活动的一律不予补偿:凡在征地范围内栽种树木、农作物和经济作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的。

(九)因拆迁而发生的设备、物资、临时存放物的迁移,不予补偿。

(十)从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拆迁人所出租房屋合同自行解除。由此引起的给被承租人造成的损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十一)拆除被抵押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十二)拆除有权属纠纷的房屋和无人管理的房屋,由拆迁人拍摄照片、勘丈房屋、登记结构,保存该房屋的相应资料,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拆除。

(十三)拆迁居民、村民私有住房,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15元/平方米的搬迁补助费,并一次性给予被拆迁人30元/平方米的自行临时安置过渡费。按签订协议时间拆迁的,每户奖励1500元。拆迁单位房屋,一次性给予被拆迁单位15元/平方米的搬迁补助费,按签订协议时间拆迁的,按拆迁建筑面积给予10元/平方米的奖励。

四、拆迁安置

(一)在拆迁范围内,下列情况不属安置对象:

1.凡在2008年7月20日之后分户、入户的农村村民。

2.住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宿舍的。

3.拆除房屋属违章建筑和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临时建筑。

4.未办理合法手续而使用、占用、交换房屋的。

5.承租私人房屋、单位房屋、集体房屋和国家直属公房。

6.拆迁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二)拆迁范围内涉及房屋拆迁的农村村民按以下方案安置:

1.被拆迁村民采用两种途径实施安置。一是利用现有规划村庄用地自行建房安置;二是规划村庄安置不完的另行安排土地修建公寓式住宅楼安置。宅基地安置与公寓楼安置由拆迁户选择其一。

2.被拆迁户按照“早拆迁、早安置”的原则,依次妥善划拨农户建房宅基地及分配公寓楼。拆迁安置按照先拆迁先选址的办法。

3.进入规划村庄自行建房安置所需的宅基地,由所在村、组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划拨和调整。

(三)拆迁范围内涉及房屋拆迁的非农业户口成员不适用农村村民的安置方案,按照《汉中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一)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协议拒绝搬迁的,或已达成拆迁协议故意拖延时间搬迁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行政或司法强制措施处理。

(二)在拆迁工作中,对无理取闹、态度顽劣,漫骂、殴打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汉中城区东和北出入口征地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2.汉中中心城区东和北出入口拆迁零星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标准
3.汉中城区东和北出入口征地拆迁树木补偿标准

利益主体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化运作

高宏道

2000/11/9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突出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因为公司的业务活动日益复杂,如果不委托专家经营管理,就不可能搞好公司。在美国,利用专家进行管理以提高管理效能,是在出现了巨大损失以后才得到发展的。1841年10月5日,美国往返于马萨诸塞州和纽约间的火车相撞,死亡一名列车员,一名乘客,还有17名乘客受伤。这件事引起了很大震动。在议会的推动下,铁路公司进行了改革,老板只拿红利,铁路由管理专家进行管理,开创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相分离的先河并且迅速推广(《领导科学基础》第2页)。这对美国的经济发展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现代的公司,例如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有法人地位的。公司对股东投入的资产具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股东只有股东权。公司制度在聚集资金扩大生产规模,解决生产经营对资本的需求和资本相对分散这一矛盾是有效的。它使投资人可以更好地获取利润。但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投资人如何控制公司的问题。如果投资人失去了对公司的最终控制权,听任经营者追求自身的利益,就不能实现投资目的。所以,公司的治理结构应该具有制衡功能。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亦称法人治理结构),就担负着既要使经营者能够顺利行使经营权,又要实现治理结构中各个部分之间具有制衡关系的双重任务。没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就不能保证投资人实现营利的目的,所以,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

“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最早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由美国经济理论界提出的。1971年,美国学者玛切教授,在一份著名研究报告中揭露董事职能减弱的客观事实。认为这种现象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公司的发展。此后,美国用了大约10年的时间在公司形成独立董事制度,借以对其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完善化。1992年5月,美国法学研究所(The American Law Institution)颁布《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规定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监事、董事、高级经理和控股股东的公正义务、诉讼权等内容。至今,世界各国对公司治理结构科学的研究和讨论仍在进行。

由于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史不同,当前所处的经济环境不同,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国对法人治理结构关注的热点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我们在研究探讨我国的法人治理结构时,必须从我国的具体情况出发。我们可以借鉴其它国家的经验,但绝不能照搬照抄。

我们认为探讨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应该从利益主体的的角度进行。市场经济实际上是各利益主体通过市场谋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所以我们认为,法人治理结构的众多问题,其核心是妥善处理利益主体为了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产生的矛盾。研究法人治理结构,必须看到有几个利益主体;法律承认他们的权利是什么。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化运作应该是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一种和谐的合作;在正视各个利益主体对公司存在合法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利益关系。一个成功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单纯保护任何一方的利益牺牲其它方的利益,而是使所有利益主体的要求均能适当地获得满足,并且从整个社会的角度上看,是能够促使社会经济繁荣,促进社会进步的。我们认为,应该摈弃法人治理结构单纯维护股东利益的陈旧观点,而代之以维护各个利益主体合法权益的新观点。

一、利益主体。

什么是利益主体?在我们讨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时,我们所说的利益主体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彼此之间的利益是互不相同的法人或自然人。这里我们应该指出,利益主体的概念和法律上的权利主体的概念是有一定区别的。某一社会关系会派生一定的利益关系,只有当这个利益关系经过法律的调整,也就是说,只有法律对这种关系作出了规定,才能够使之成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现在我们所说的利益主体,包括了法律上规定了权利义务的利益主体和尚未作出规定的利益关系中的利益主体。

按照这个观点,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利益主体有以下几个:

(一)、公司。

由投资人(股东)设立的公司是法人。公司具有法人财产权。其财产的来源是股东投入的资本金和按照股东的意思将公司赢利增加为公司资本金的部分。公司是营利组织,公司的目的是赢利。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公司的的利益和股东的利益以及其它利益主体的利益是有区别的。这区别表现在许多方面,或者说,有许多表现形式,在一定的条件下还可能出现公司利益与其它利益主体的利益相对立的情况。因此公司是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一个利益主体。不过,公司是处在被管理的地位,是法人治理结构的治理对象。

(二)、股东。

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股东有股东权益。股东权益是股东利益的表现。股东权益的具体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股东最主要的利益是从公司获得收益。其它各项权利是保证收益的工具。作为利益主体的股东,他的利益和公司是有区别的。例如,股东收益来自公司,股东收益的增加就是公司财产的减少。还曾经出现过某一股东利用自己的控股地位将公司的财产和收入逐步转移到自己的手中,将公司掏空,使之破产的案例。

(三)、董事。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替股东对投入的财产进行管理。董事和股东的关系是信任委托关系。由董事组成的董事会在法人治理结构中具有较大的权力。

信任委托和代理是有区别的。信任委托的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自己承担。代理制度规定的委托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活动,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所以,董事的忠诚义务就更加重要。最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0年修订本)》对董事、监事规定了承诺制度,以保证他们的中程义务得以实现。

董事是自然人,他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非股东的其它人,还可以是和公司没有其它关系的自然人。和公司没有其它关系的人被聘为董事,称为独立董事。由董事治理公司,是财产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一种体现。

董事的利益是巩固股东的信任、增加自己的收入、增加自己的技能、声誉、业绩等人才身价。为股东增加利润,是信任委托产生的义务,但对董事自己来说,是他实现实现自己利益的手段。因此董事是一个独立的利益主体。

(四)监事。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监事由股东选举,对股东负责。监事的职能,《公司法》有明确的规定。监事自身的利益和董事相同。所以监事也是一个独立的利益主体。

(五)经理。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经理由董事会任免。经理的权利在《公司法》第五十条和其它相关条款作出了规定。经理是公司的雇员。仅从这一点来说,他和公司的其它员工是没有区别的。但是,因经理在公司中的地位不同于一般员工,具有较大的经营管理权,所以从利益角度来说,和其它员工有很大区别。为了方便管理他有权利扩张的倾向。为了经济目的,他希望获得较高的收入。为了适应市场对人才的需要,他必须增加自己的知识、业绩以增加竞争力。所以,经理是和其它员工不同的利益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