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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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暂行管理办法

农业部


关于下发《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暂行管理办法》及申报2002年度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项目的通知

中国农科院,中国水科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部属有关事业单位,国家农作物改良中心(分中心)及农业部重点实验室:
为了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农业科技发展纲要》精神,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效益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从2002年起,由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实施《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经财政部批准同意,现将《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暂行管理办法》(附件1)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为做好2002年度“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专项”项目重点支持能够在推动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重大关键技术研究。通过“专项”的资助,在2-3年内能够形成较为成熟的技术或技术体系。
二、申报范围:请根据2002年度农业结构调整专项申报指南进行申报(附件2),超出范围概不受理。
三、时间要求:2002年6月20日前将《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项目申请表》及有关附件材料报送到项目受理单位。逾期概不受理。
四、项目组织:各单位要根据入世后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认真组织、精心策划,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鼓励有关单位联合申报。为提高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各单位在申报项目时既要注意与现有各科技计划的相互衔接,同时也要避免重复。
五、申报方式:按照附件要求认真编写《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由各单位统一上报。
六、报送地点:各单位将申报公函报送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科研计划处,项目申报书一式十份报送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项目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18号704室,邮编:100026,电话:010-64195085)。同时上报项目申报书的电子版。

附件:1、《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暂行管理办法》;2、《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200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3、《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申报书》;4、《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项目任务书》;5、《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年度执行情况报告》;6、《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ОО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暂行管理办法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2002年5月


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以下简称“结构调整研究专项”)管理的科学、规范、有效,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农业结构调整技术研究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结构调整研究专项是为解决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由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的农业科技研究专项计划。该专项计划由农业部负责管理。
第三条 结构调整研究专项重点支持农业部属科研院所、国家农作物改良中心与分中心、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从事相关研究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结构调整研究专项遵循诚实申请、公开受理、科学评审、择优支持、全程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五条 结构调整研究专项实行课题(本专项课题均称为项目)制管理。以项目为中心、以项目组为基本活动单元进行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研究活动。
第六条 结构调整研究专项实行专家咨询与政府决策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 结构调整研究专项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负责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评审、审批立项、建立项目库、实施监督、组织验收以及专项计划的整体协调和部署等。
第八条 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必须为具有较好科研条件和较强研究能力的科研院所或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项目任务书确定的各项任务,完成项目预定的目标;
(二)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按照要求编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和有关信息报表,提交项目验收的全部文件资料,并进行档案归档和成果登记;
(四)对项目执行中产生的知识产权进行积极有效的管理和保护,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三章 申请立项
第九条 结构调整研究专项的选项原则:
(一)与国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结合紧密,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的发展方向,对增强我国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结构调整研究专项的支持重点为: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价格竞争优势产品的研究;在国内具有相对比较优势产品的研究,通过研究可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农业节本增效技术,如节水、节肥、节药技术的研究等。
(三)项目目标集中、具体,技术先进,具有较强的应用和发展前景。
(四)现有的基础条件较好,经过努力三年内可以完成项目预定的目标。
(五)加强与国家现有科技计划的衔接,避免重复。
第十条 结构调整研究专项根据支持领域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分为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
第十一条 结构调整研究专项重大项目重点支持对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带动作用大、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核心技术及其配套集成技术的研究。重大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在50万元左右。
结构调整研究专项重点项目支持未被重大项目所涵盖,对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以及区域农业经济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重点关键技术的研究。重点项目的资助额度在30万元左右。
第十二条 农业部委托有关单位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
第十三条 每年2月底前,由农业部研究编制并发布本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第十四条 项目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提出项目申请,并以公函形式报送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及项目受理单位。
第十五条 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农业部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项目申请单位承担能力和项目预算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 农业部参照评审结果提出拟支持方案报部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农业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第四章 实施管理
第十八条 结构调整研究专项项目执行期一般为3年。
第十九条 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在批准的项目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超过55周岁。项目实施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若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应报农业部批准。
第二十条 项目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项目组主要研究人员变动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项目顺利完成的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给农业部,并按管理程序报批。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项目无法继续执行或继续执行无意义时,承担单位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农业部,经核实后终止项目执行。
第二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上报项目上一年度执行情况。

第五章 项目验收与成果管理
第二十三条 列入结构调整研究专项项目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简便、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验收工作主要从计划指标、经费使用、组织管理、产业化前景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方面进行。
第二十五条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自然条件等客观因素变化,任务指标需要并经批准进行合理调整的,按批准后的任务指标进行验收。
第二十六条 项目验收由农业部负责组织进行。
第二十七条 各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计划任务完成后一个月内,向农业部提出验收申请。经批准后,验收方可进行。如按任务书要求时间不能如期进行验收的,需向农业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延期验收。
第二十八条 申请验收的项目需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一)项目执行情况验收自总结报告;
(二)项目任务书;
(三)项目验收信息表;
(四)项目经费决算表;
(五)项目验收申请表。
第二十九条 农业部聘任项目验收专家组。专家组由7-9名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项目承担单位以及与该项目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组成员。
第三十条 验收方式可视各项目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现场验收、会议验收等多种方式进行。涉及保密性较强的项目由农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科技保密等有关规定采取专门的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第三十一条 验收专家组独立提出验收意见。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和不通过验收三种。
第三十二条 对照项目任务书已完成计划任务指标要求、经费使用合理的,视为通过验收。
第三十三条 由于提供文件资料不详,难以进行判断的视为需要复议,在接到复议通知后三个月内重新提出验收申请,由农业部再次组织验收。
第三十四条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视为验收不通过:
(一)未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的技术和经济指标的;
(二)验收文件材料不真实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未经批准对项目任务书有关内容和指标进行较大调整的;
(四)项目执行超过任务书期限,而又未获得延期验收批准的;
(五)经费使用有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 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将全套验收材料重新整理编印成册,一式四份报送农业部。
第三十六条 结构调整研究专项执行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成果,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申请相关知识产权保护;非密成果应当按照《科技成果登记办法》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发生技术转移时,应当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法》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手续。
第三十七条 鼓励对结构调整研究专项的研究成果依法进行转让和转化。对成果转让和转化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等问题,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科技部《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涉及国家保密的科技成果,按照《科学技术保密规定》进行密级评定或确认,并实施管理。
第三十九条 结构调整研究专项研究形成的档案材料,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理、立卷、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四十条 结构调整研究专项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四十一条 结构调整研究专项经费支出预算包括计划管理费和项目研究费。
(一)计划管理费是指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为管理结构调整研究专项经费,用于项目指南发布、立项评审、预算评审、监督管理、跟踪检查、验收等工作所必需的费用。计划管理费不得超过结构调整研究专项经费总额的5%。
(二)项目研究费是结构调整研究专项立项项目的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项目研究费以项目为预算对象,预算内容包括:
1.设备费,包括购置费和试制费。其中,设备购置费不得超过结构调整研究专项经费的30%。
2.相关业务费,包括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测试及化验费、会议差旅费、其它费用等。
3.管理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执行中公用仪器设备、房屋占用费等。管理费不得超过结构调整研究专项经费的5%。
第四十二条 结构调整研究专项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部国库资金拨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项目资金按项目任务书拨付。
第四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任务书经费预算和项目实施进展合理使用资金,同时接受承担单位财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 已完成并通过验收项目的节余经费,经农业部核定,留给承担单位用于科研事业发展。
第四十五条 被批准终止执行的项目,经审计部门审计后由农业部收回项目剩余资金。已形成的固定资产由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调配使用。
第四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对项目经费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十七条 结构调整研究专项项目在国家专项资金资助的同时,鼓励承担单位自筹和地方、企业配套相结合,形成多渠道资金投入的运行管理新机制。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农业部对项目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并逐步实行绩效考评办法。
第四十九条 对项目实施成效显著的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给予通报表彰。
第五十条 对于项目实施管理不善、执行不力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十一条 对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发现有资金挪用、挤占等重大违规违纪现象的项目,农业部将终止其项目执行,并追回专项资金。
第五十二条 对于被中止执行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农业部有关科技项目,并根据具体情况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五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负责解释。



附件2

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
200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一、优质稻新品种选育及无公害生产关键技术研究
研究选育可供出口和替代进口的一级优质抗病虫害水稻新品种(含南方稻区早中晚稻及北方粳稻);通过开展综合技术的组装配套与研究,为无公害出口稻米生产提供技术支撑。无公害稻米生产全程监控技术生产稻米达到绿色食品AA级标准。
二、优质小麦新品种选育及高效栽培关键技术研究
1、优质强筋面包小麦新品种选育及高效栽培技术研究
研究选育适合北部冬麦区和黄淮冬麦区的强筋面包小麦新品种及配套高产高效栽培技术。
2、优质弱筋弱筋饼干糕点小麦新品种选育及高效栽培技术研究
研究选育适合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弱筋饼干小麦新品种及配套高产高效栽培技术。
三、优质玉米新品种关键技术研究
1、高油玉米新品种选育及加工技术研究
研究培育高油玉米新品种、配套高产高效栽培及加工关键技术。
2、优质蛋白玉米新品种选育及加工技术研究
研究培育优质蛋白玉米新品种、配套高产高效栽培及加工关键技术。
3、青贮玉米新品种选育及加工技术研究
研究培育青贮玉米新品种、配套高产高效栽培及加工关键技术。
四、东北高油大豆新品种选育与高产高效关键技术研究
1、东北高油大豆新品种选育与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
培育适于东北不同地区种植的高油大豆新品种,研究适于不同地区、与高油品种配套的栽培技术;对已有的栽培技术进行优化,实现良种良法的配套,确保高油大豆产量的提高。
2、高油大豆的种、管、收、选机械化关键技术研究
研制大豆专用收获机及低割装置,主要对低割装置、脱粒及分离部件进行系统地研究;对引进大豆精选分级设备的国产化研究,研究设备的喂入、分选、分级系统。
五、优质高产棉花新品种选育
1、优质、高产、广适杂交棉新品种(组合)选育
2、抗病虫棉新品种(组合)选育
六、油料作物新品种选育
1、油菜新品种选育
选育“双低”优质油菜新品种(组合)。
2、花生新品种选育
选育出口型优质花生新品种;选育油用型优质花生新品种;选育超高产花生新品种。
七、糖料作物新品种选育
1、优质抗逆甘蔗新品种选育
2、优质高产甜菜新品种选育
选育耐丛根病甜菜新品种;选育高生产力单粒型甜菜新品种。
八、优质水果选育及高产高效管理技术研究
1、长江流域优质柑橘新品种选育及高效管理关键技术研究
选育早熟和晚熟甜橙和宽皮橘品种;选育高产优质早熟脐橙新品种;选育无籽夏橙和冰糖橙新品种。研究优质丰产无公害节本栽培技术。
2、苹果新品种选育及高效管理关键技术研究
选育早、中、晚熟及加工专用苹果新品种(系);研究无公害优质果品生产关键技术。
九、优质牧草紫花苜蓿新品种及配套优质高产栽培技术研究
研究筛选东北地区抗寒品种、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型品种、黄淮海地区高产高效型品种、长江中下游区耐热型紫花苜蓿新品种及配套栽培技术。
十、牧区人工草地建植与管理技术
研究多年生牧草混播技术;粮草混播及草田轮作技术;优质高产一年生牧草及饲料作物栽培管理技术;人工割草地持续利用及牧草加工技术;人工草地集约化划区轮牧放牧利用技术;家畜舍饲、半舍饲饲草料搭配技术。
十一、旱作节水农业新型机械与新型材料研制
1、节水农业机械研制与开发
研制行走式节水灌溉关键技术与机具;研制系列化坐水播种施水开沟器;研制垄作坐水种苗根区灌溉一体化机;研制农用车苗根区灌溉机;研制悬挂式苗根区灌溉机;研制垄作免耕播种机。
2、旱作节水化学制品的研究与开发
研究长效保水剂及多功能种衣剂;研究全降解生物地膜。
十二、优质创汇植物新品种选育研究
1、优质茶叶新品种及加工关键技术研究
研究优质、专用茶树新品种及种苗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高效、无公害茶园管理关键技术;茶叶加工新技术与新产品研究;
2、蚕桑优特新品种选育与集约化生产关键技术
选育优特蚕、桑新品种;研究集约化蚕桑生产关键技术
3、麻类新品种选育及高效生产、加工技术研究
选育亚麻、苎麻高产、优质、多抗专用新品种;研究麻类收获机械及加工技术。
十三、出口对虾、贝类关键技术研究
1、出口对虾优良品种选育
2、对虾健康养殖关健技术研究
3、贝类健康养殖技术研究
十四、能源作物新品种选育与高效种植技术研究
1.甜高粱优良杂交品种的培育与高效种植技术
选育适于我国黄河以北地区种植的高能甜高粱杂交新品种。
2、木薯优良品种选育与高效栽培技术
选育品质稳定、产量和含糖量高的木薯新品种。
十五、热带水果无公害生产关键技术研究
研究椰子、荔枝等热带水果的无公害综合关键技术。






附件3:
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

申报书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MAIL: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
申报书编写格式

一、 立项意义与必要性
二、 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三、 研究方向与攻关目标
四、 研究内容与考核指标
五、 技术路线与创新点
六、 年度安排及任务指标
七、 经费预算与筹资方式
八、 预期成果与风险分析
九、 基础条件与保障措施
十、 申报单位与参加人员
十一、 实施地点与任务分工
十二、 申报单位意见
十三、 附件
1、 各单位联合申报协议
2、 配套资金承诺证明
3、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
申报书编写说明
(一) 立项意义与必要性
重点分析当前农业结构调整与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技术难点和重点问题,阐述解决这些问题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二) 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重点介绍项目所涉及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相关技术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三) 研究方向与研究目标
针对当前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所确定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
(四) 研究内容与考核指标
针对确定的研究方向所开展的具体的研究内容,项目完成后所达到的经济技术指标。
(五) 技术路线与创新点
本项研究工作所采用的技术路线和工艺方法,以及研究创新的关键点
(六) 年度安排及任务指标
本项研究每年的研究进度及每年达到的任务指标
(七) 经费预算与筹资方式
完成本项工作所需要的资金投入金额、经费用途及资金筹措方式(详见经费预算表)。除国家拨款外,地方拨款、单位自筹等渠道筹集的资金,必须附上出资方承诺证明。
(八) 预期成果与风险分析
预期成果:本项研究完成后所形成的技术成果、应用前景及预期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风险分析:对本项目研究存在的技术和市场风险进行分析
(九) 基础条件与保障措施
重点阐述申报单位在该领域的前期工作基础、技术储备、试验设施设备、人才队伍及组织保障措施
(十) 申报单位与参加人员
重点介绍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课题主持人的背景资料(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简历、研究经历及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与业绩)、课题组人员构成
(十一) 实施地点与任务分工
实施地点:指本项研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生产性试验示范的具体地点及规模。
任务分工:指本项目所有参加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的具体工作和任务的分工情况。
附表:经费预算表



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经费来源预算 经费支出预算
科 目 预算数 科 目 预算数
来源预算合计 支出预算合计
一、专项资金拨款 一、设备费
二、地方拨款 1.购置费
三、单位自筹 2.试制费
四、其它 二、相关业务费
1.材料费
2.燃料及动力费
3.测试及化验费
4.会议差旅费
5、其它费用
三、管理费



附件4:
项目任务书编号: 密级:
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
项目任务书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
起止年限:20 年 月 至 20 年 月






农 业 部
二○ 年 月




填 写 说 明
1.本任务书系农业部为组织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而设计,任务书甲方为农业部,乙方为项目承担单位。
2.本任务书一式八份,由农业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农业部三份,项目承担单位三份,项目实施地农业主管部门两份。
3.任务书应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填报(A4),字迹要工整清楚。
4.项目任务书编号由农业部统一规定。
5.项目密级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建议,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认定。

一、项目的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
(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难点和问题,项目研究的创新点和内容等)





二、项目的考核指标
〔包括①主要技术指标:如形成的专利、新技术、新产品、新装置、论文专著等数量、指标及其水平等;②主要经济指标:如技术及产品应用所形成的市场规模、效益等;③项目实施中形成的示范基地、中试线、生产线及其规模等;④其它应考核的指标〕




三、项目的年度计划及年度目标
年度 项目的年度计划及年度目标





四、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主要研究人员
项目承担单位:           主要参加单位: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职称 业务专业 为本项目工作时间(%) 所在单位



 主要研究人员

















五、项目的经费预算
单位:万元
经费来源预算 经费支出预算
科 目 预算数 科 目 预算数
来源预算合计 支出预算合计
一、专项资金拨款 一、设备费
二、地方拨款 1.购置费
三、单位自筹 2.试制费
四、其它 二、相关业务费
1.材料费
2.燃料及动力费
3.测试及化验费
4.会议差旅费
5、其它费用
三、管理费



六、任务书签订各方意见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甲方)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承担单位(乙方)
项目负责人(签字) (公 章)
财务负责人(盖章)
帐 户 名: 年 月 日
帐 号:
开户银行:




资金等匹配条件落实保证方
或项目实施地主管部门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七、共同条款
任务各方共同遵守农业部关于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下同):
1.乙方必须按要求编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下一年度经费预算和有关统计报表,及时上报甲方(农业部),逾期不报,农业部有权暂停拨款。
2.任务执行过程中,乙方如需调整任务,应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向甲方提出变更内容及其理由的申请报告,经甲方审定后实施。未经接到正式批准书以前,双方须按原任务书履行,否则后果由自行调整的一方负责。
3.乙方因某种原因(如: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有出入、挪用经费、技术措施或某些条件不落实)致使计划无法执行,而要求中止任务,应视不同情况,部分、全部退还所拨经费;如乙方没有提出中止任务的要求,甲方可根据调查情况有权提出中止任务的处理建议,报农业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
4.乙方承担任务所需国拨经费按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使用范围开支。
5.甲方根据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资金财务开支的规定,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凡不符合规定的开支,甲方有权直接提出调整或撤销意见。
6.任务执行过程中,甲方无故中止任务时,所拨经费、物资不得追回,并承担善后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提出变更任务书有关内容时,要与乙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7.若项目承担单位的上级单位或项目实施所在地的地方主管部门,承诺项目实施需要的配套资金等条件,须在项目任务书配套条件落实保证方栏加盖公章。
8.本任务书签订各方均负有相应的责任。若有争议或纠纷时,按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9.任务书正式文本一式八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项目实施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两份。
10.本任务书所协议的其它条款如下:
① ②

附表1

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项目信息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密 级 ( )1绝密 2机密 3秘密 4公开 参加单位总数 个
项目承担单位 名 称
单位所在地 省(市、区) 代码
通讯地址 邮编
单位性质 ()1.大专院校2.科研院所3.企业4.其它 代码
其它主要参加单 位 序号 单 位 名 称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性别( )1.男 2.女 出生年 19 年
学 历 ( )1.研究生 2.大学 3.大专 4.中专 5.其它
职 称 ( )1.高级 2.中级 3.初级 4.其他
联系电话 E-mail
项目组人数 高级 中级 初级 其他
起始时间 年 月 终止时间 年 月
项目活动类型 ( )1.基础研究2.应用基础研究3.应用开发4.产业化开发5.其它
所属技术领域 ( )1.种植业2. 畜牧兽医 3.水产 4.农业机械 5. 农村能源 6. 农业 资源环境7.农产品加工8. 其它
项目技术来源 ( )1. 国内技术 2.国外技术 3.本单位自主开发
主要研究内容(100字以内)
预期成果形式 ( )1.新技术2.新工艺3.新产品(含农业新品种、计算机软件)、4.新材料5.新装备6.论文论著7.研究(咨询)报告8.其它
预期取得专利 ( )1.国外发明专利 2.国内发明专利 3.其它
经费投入 总经费 万元 国家拨款 万元

项目信息表填表说明

1.带()的条目,请根据条目后所列选项,请在“()”内填写相应的数字即可。
2.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项目承担单位,指项目任务书的乙方。所在地只填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按所附代码表填写。
3.项目承担单位性质,先按所列大类选填数字,代码请根据本单位的情况按所附代码表填写。
4.参加单位总数:包括承担单位、合作单位、协作单位在内的单位总数。
5.项目承担单位名称:请按公章的详细名称填写。地址应详细到县(区)、街(路)门牌号。
6.项目负责人:请按项目任务书填写。
7.项目组人数: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的参加该项目研究工作的所有人员。









附件5:

农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研究专项
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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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规范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接入审核工作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规范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接入审核工作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便利和规范银行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根据《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11]10号印发)(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银行因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申请将电子银行系统接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系统接入)时,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一)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全国性银行)应由其总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总局)提出申请,由总局负责接入审核工作。

(二)上述全国性银行以外的其它地方性银行和外资银行应由其总行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提出申请,由分局负责接入审核工作。

(三)银行经验收合格接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后,其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分行应于总行授权其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后30日内,按照《办法》规定,向所在地分局备案。

二、银行申请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系统接入时,应首先进行联调测试。申请进行联调测试时,银行总行应填写《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测试环境接入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提交总局或分局。总局或分局技术部门在征求业务部门同意后,向银行开放测试用户。

三、银行开展联调测试后,总局或分局技术部门应当根据《办法》规定,严格审查银行提交的技术材料及其联调测试情况,对其进行技术审查。

四、银行完成联调测试并通过技术审查后,由总局或分局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共同对其开展现场验收,验收通过后银行总行方可向总局或分局提交正式接入申请。

五、各分局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加强对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系统接入审核工作的内部约束和监督,在办理具体手续时逐项审查、填写并留存《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系统接入审核表》(附件2),并在批准银行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系统接入的同时报备总局。

六、各分局应对银行开办的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加强非现场监测,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并按年对辖内银行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进行总结。

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总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和科技司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275;010-68402417

特此通知。



附件:1.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测试环境接入申请表

2.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系统接入审核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3年8月13日




相关信息:
附件1: 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测试环境接入申请表
http://www.safe.gov.cn/resources/image/3ee43f0040ca9b9f8fe4ff3e0e4da78e/1376990547273.doc?MOD=AJPERES&name=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测试环境接入申请表.doc
附件2: 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系统接入审核表
http://www.safe.gov.cn/resources/image/3f7cd58040ca9b9f8fe5ff3e0e4da78e/1376990547292.doc?MOD=AJPERES&name=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系统接入审核表.doc


关于行政机关、文教科学卫生事业单位“预算包干”试行办法

江苏省政府


关于行政机关、文教科学卫生事业单位“预算包干”试行办法
江苏省政府


(一九八0年六月十六日)

通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文教科学卫生事业单位预算包干试行办法》,现发给你们试行。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包干”的办法,是进一步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当家理财的积极性,更好地贯彻少花钱、多办事的一项重要措施。在试行中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
财经制度,认真总结经验。在试行过程中如有什么问题和建议,可直接与省财政厅联系。

附:关于行政机关、文教科学卫生事业单位“预算包干”试行办法
为了改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各单位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努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特制订行政机关和文教科学卫生事业单位“预算包干”试行办法。
一、预算包干办法:
1.对主管部门实行“总额包干,结余留用”的办法,即按核定的当年预算指标实行包干,年终指标结余留归主管部门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2.主管部门对各单位可分别不同情况实行下列办法:
(1)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可实行“总额包干,结余留用”的办法。即按核定的当年预算指标包干使用,年终结余留归单位;也可实行“定项包干,结余留用”和“专项拨款,按实结算”相结合的办法。即对单位预算中的一项或几项正常经费按总额或定额计算实行包干,结余留
归单位;对于无定额或定额变化较大的临时经费,例如专项设备购置费、专项房屋大修理费、专项业务费、各种代表大会经费等,可实行专项拨款,按实结算。
全额预算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除按国家规定应该专项使用或者应该上交国家财政或者抵冲相应支出外,其余净收入的部分可由单位同主管部门实行比例分成。上交主管部门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百分之四十,具体比例由各级主管部门确定。此项收入主要用于补充年度经费不足,或发
展新的事业。
(2)实行差额预算管理支出大于收入的单位,可实行“定收入、定支出、定补助,包干使用,结余留归单位支配”。收入大于支出的,可实行“定收入、定支出、定额上交、结余留归单位使用”的办法。
二、预算包干指标的核定:
1.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指标,应按照事业计划、人员编制、经费定额、上年基数和当年财力的可能进行核定。其中主管部门的预算指标和主管部门本身直接使用的行政、事业费预算指标,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指标,由主管部门核定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查。


2.预算包干指标核定后,除国家下达的事业计划、工作任务和开支标准有重大变更,对年度预算影响较大,可作相应调整外,一般不再变动。
三、定额的制订:各级各部门都要根据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参照历年开支情况,按平均先进水平,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订和修订各项费用定额。
四、经费拨款:实行预算包干办法后,各单位仍应按季编制季度分月用款计划,以便按月据以拨款。
五、决算列报:按照现行决算编报办法,各单位按实际支出数列报,财政上按银行支出数列报。
六、单位预算包干结余的使用:各单位年终的预算包干结余,除了国家规定的专款、核定的专项拨款经费结余、主管部门保留待分配经费、基层单位上交主管部门的收入分成,应当按照规定用途,结转下年度继续专项使用外,其余均结转下年度由单位自行使用,主要用于改善工作条件
、增添仪器设备和发展各项事业。不得用于增加人员工资,提高开支标准。
七、奖励金的提取和发放办法:
1.奖励金的提取,各单位的预算包干结余(不包括应结转下年度专项使用的部分),在完成国家下达的事业计划(必须考核经济效果)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从增收节支结余中提取百分之四十以内的奖励金用于单位的集体福利和个人奖励。具体提取的比例,由主管部门视各单位增
收节支情况确定。奖励金半年预提一次,年终按实结算。增收节支的计算,应以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核定的收支预算为准,超额完成收入计划的部分属增收,节约支出的部分算节支。没有增收节支结余的,不得弄虚作假提取奖励金。各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查核实各单位增收节支
的完成情况。
2.奖金的发放,应坚持以政治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奖励工作好的集体和个人。贡献大的多奖,贡献小的少奖,不得平均发放。
奖金的额度,除中央和省已有专项规定(如医院经济管理试点等)者外,可按照各个单位增收节支结余数和规定用于奖励部分的比例计算,一般全年平均每个职工不超过十五元。有的单位增收节支成绩显著,奖励金额可适当增加,但全年最高不得超过本单位固定职工人数一个月的标准
工资总额。凡已实行其他奖励制度的,不得重复计发。奖金的发放,各单位的,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劳动部门审批;各级主管部门的,由同级财政、劳动部门审批。
有的单位违反财经纪律,损失浪费严重,或者管理混乱、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完成较差的,应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劳动部门商定,在没有整顿好以前不发奖金。
八、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实行预算包干后,单位必须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禁弄虚作假、乱发奖金。必须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不得将专项拨款转作增收节支结余,或者留下经费缺口挤财政和向其他单位乱挤乱摊经费。必须按照政策规定
合理组织收入,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增加其他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负担。
九、加强财务工作领导:预算包干试行办法,是财政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各单位必须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充实力量,切实把预算包干工作搞好。各级财政部门,应配合主管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向各级领导请示汇报,不断改进工作。
十、预算包干试行办法,由各地区行政公署、市、县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试行办法,并抄省财政厅备案;省级单位具体试行办法,由省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商定。
对文教科学卫生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如有条件可比照试行。
本办法自一九八0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198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