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0年修订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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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0年修订本)》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0年修订本)》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0年修订本)》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1998年1月1日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股票上市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股票发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证券交易所管
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适用本规则的规定。
1.3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的公司申请在本所上市,由本所审查同意后安排上市。
1.4 本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及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投资人及上市推荐人进行监管。

第二章 股票上市协议 董事、监事承诺和备案上市推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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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

国税函[2009]60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确定问题的请示》(京地税地[2009]124号)收悉。经商财政部,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三级中医专科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三级中医专科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促进中医专科医院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做好中医专科医院评审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三级中医骨伤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2年版)》、《三级中医肛肠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2年版)》和《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中医肛肠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2年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各地在工作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我局医政司。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综合处 田 军 王 瑾
电 话:010—59957686
传 真:010—59957694
电子邮箱:yzszhc@126.com

附件:1.《三级中医骨伤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2年版)》
2.《三级中医肛肠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2年版)》
3.《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中医肛肠医院) 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2年版)》




附件1.doc 802c340629204796ed2e66d392bd1498.doc (34.50 KB)

附件2.doc f86f2abf4c658e675c50fab11af30732.doc (34.00 KB)

附件3.doc 99c126751150538615c6462547c9b149.doc (35.00 KB)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附件1

三级中医骨伤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2年版)

一、三级中医骨伤医院分等标准
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和不合格。《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共1000分,其中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650分,第二部分“综合服务功能”350分。三级甲等中医骨伤医院、三级乙等中医骨伤医院和不合格中医骨伤医院划分标准如下:
(一)三级甲等中医骨伤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总分≥900分;
2.第一部分每章的分值不低于该章总分的85%;
3.第二部分得分≥300分;
4.核心指标全部符合要求。
(二)三级乙等中医骨伤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总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45分;
3.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10;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8。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即定为不合格:
1.总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45分;
3.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10或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8。
二、《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核心指标
《标准》及细则中将最基本、最重要,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响特色优势、中医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指标,列为核心指标,具备否决作用。核心指标及要求如下:
(一)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
核心指标一: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相关指标。
核心指标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和系统接受中医药专业培训两年以上的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60%;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和系统接受中医药专业培训两年以上的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未达到60%,但比上年度增长超过了5个百分点。
核心指标三: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符合规定,不得有神经科(中心)、神经内科(中心)、消化科(中心)、风湿免疫科(中心)、免疫科(中心)、泌尿科(中心)等名称。
核心指标四: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科室制定至少2个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并体现医院本科室临床实际和特色,诊疗方案基本要素齐全。所抽查的2个临床科室的4个病种中,符合要求的、完善的中医诊疗方案数量≥3个。
核心指标五: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数占门诊总人次数的比例≥10%。
核心指标六:中药处方(饮片、中成药、院内制剂)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的平均比例应超过60%。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的比例超过40%;或比例在10%以下,但较上年度增长超过了7个百分点;或比例在10%-25%,但较上年度增长超过了5个百分点;或比例在25%-40%,但较上年度增长超过了3个百分点。
核心指标七:住院患者非手术治疗的比例应超过30%;或比例在10%以下,但较上年度增长超过了5个百分点;或比例在10%-20%,但较上年度增长超过了3个百分点;或比例在20%-30%,但较上年度增长超过了2个百分点。
核心指标八: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科室制定至少2个本专科优势病种和常见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并体现医院本科室临床实际,突出中医药诊疗方法的综合运用,诊疗方案基本要素齐全。所抽查的2个重点专科4个病种中,符合要求的、完善的中医诊疗方案数量≥3个。
核心指标九:重点专科诊疗方案在临床中得到应用。所抽查的2个重点专科的4份运行病历中,执行中医诊疗方案的病历数≥3份。
核心指标十:建立中药饮片采购制度,采购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供应商资质齐全并对其定期评估。
核心指标十一: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目数符合要求,所抽查的3个科室,每个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目数≥2项。
核心指标十二:门诊走廊、候诊区和住院部走廊宣传中医药知识,使用中医病名和中医术语,并与所在科室的中医药特色相结合。中药候药区宣传中医药相关知识。评审该项指标得分≥17分。

(二)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
核心指标一: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医院编制及实有床位数均≥300张。
核心指标二:加强急诊检诊、分诊,落实首诊负责制,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
核心指标三: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两项等项目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核心指标四:建立手术安全核查、风险评估制度与工作流程。
核心指标五:制定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控制管理规范与程序,实施监管与改进。
核心指标六:药事管理组织下设抗菌药物管理小组,人员结构合理、职责明确。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培训及考核。
核心指标七:医院有优质护理服务规划、目标及实施方案,有推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保障制度和措施及考评激励机制。
核心指标八:在国家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的框架内开展诊疗活动。
核心指标九:由具备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不超范围执业。
核心指标十:急救、生命支持系统仪器设备始终保持在待用状态。




附件2

三级中医肛肠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2年版)

一、三级中医肛肠医院分等标准
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三级中医肛肠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和不合格。《三级中医肛肠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共1000分,其中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650分,第二部分“综合服务功能”350分。三级甲等中医肛肠医院、三级乙等中医肛肠医院和不合格中医肛肠医院划分标准如下:
(一)三级甲等中医肛肠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总分≥900分;
2.第一部分每章的分值不低于该章总分的85%;
3.第二部分得分≥300分;
4.核心指标全部符合要求。
(二)三级乙等中医肛肠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总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45分;
3.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8;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7。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即定为不合格:
1.总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45分;
3.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8或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7。
二、《三级中医肛肠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核心指标
《标准》及细则中将最基本、最重要,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响特色优势、中医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指标,列为核心指标,具备否决作用。核心指标及要求如下:
(一)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
核心指标一: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相关指标。
核心指标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60%;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未达到60%,但比上年度增长超过了5个百分点。
核心指标三: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符合规定,不得有神经科(中心)、神经内科(中心)、消化科(中心)、风湿免疫科(中心)、免疫科(中心)、泌尿科(中心)等名称。
核心指标四: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科室制定至少2个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并体现医院本科室临床实际和特色,诊疗方案基本要素齐全。所抽查的2个临床科室的4个病种中,符合要求的、完善的中医诊疗方案数量≥3个。
核心指标五:中药处方(饮片、中成药、院内制剂)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的平均比例应超过60%。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的比例超过40%;或比例在10%以下,但较上年度增长超过了7个百分点;或比例在10%-25%,但较上年度增长超过了5个百分点;或比例在25%-40%,但较上年度增长超过了3个百分点。
核心指标六: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科室制定至少2个本专科优势病种和常见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并体现医院本科室临床实际,突出中医药诊疗方法的综合运用,诊疗方案基本要素齐全。所抽查的2个重点专科4个病种中,符合要求的、完善的中医诊疗方案数量≥3个。
核心指标七:重点专科诊疗方案在临床中得到应用。所抽查的2个重点专科的4份运行病历中,执行中医诊疗方案的病历数≥3份。
核心指标八:建立中药饮片采购制度,采购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供应商资质齐全并对其定期评估。
核心指标九: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目数符合要求,所抽查的3个科室,每个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目数≥2项。
核心指标十:门诊走廊、候诊区和住院部走廊宣传中医药知识,使用中医病名和中医术语,并与所在科室的中医药特色相结合。中药候药区宣传中医药相关知识。评审该项指标得分≥17分。

(二)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
核心指标一:加强急诊检诊、分诊,落实首诊负责制,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
核心指标二: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两项等项目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核心指标三:建立手术安全核查、风险评估制度与工作流程。
核心指标四:制定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控制管理规范与程序,实施监管与改进。
核心指标五:药事管理组织下设抗菌药物管理小组,人员结构合理、职责明确。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培训及考核。
核心指标六:医院有优质护理服务规划、目标及实施方案,有推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保障制度和措施及考评激励机制。
核心指标七:在国家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的框架内开展诊疗活动。
核心指标八:由具备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不超范围执业。
核心指标九:急救、生命支持系统仪器设备始终保持在待用状态。

附件3

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中医肛肠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2年版)

一、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中医肛肠医院,下同)分等标准
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三级中医专科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和不合格。《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中医肛肠医院)通用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共1000分,其中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700分,第二部分“综合服务功能”300分。三级甲等中医专科医院、三级乙等中医专科医院和不合格中医专科医院划分标准如下:
(一)三级甲等中医专科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总分≥900分;
2.第一部分每章的分值不低于该章总分的85%;
3.第二部分得分≥255分;
4.核心指标全部符合要求。
(二)三级乙等中医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总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10分;
3.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9;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6。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即定为不合格:
1.总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10分;
3.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9或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6。
二、《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中医肛肠医院)通用评审标准(2012年版)》核心指标
《标准》及细则中将最基本、最重要,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响特色优势、中医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指标,列为核心指标,具备否决作用。核心指标及要求如下:
(一)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
核心指标一: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相关指标。
核心指标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60%;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未达到60%,但比上年度增长超过了5个百分点。
核心指标三: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符合规定,不得有神经科(中心)、神经内科(中心)、消化科(中心)、风湿免疫科(中心)、免疫科(中心)、泌尿科(中心)等名称。
核心指标四: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科室制定至少2个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并体现医院本科室临床实际和特色,诊疗方案基本要素齐全。所抽查的2个临床科室的4个病种中,符合要求的、完善的中医诊疗方案数量≥3个。
核心指标五: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数占门诊总人次数的比例≥10%。针灸、推拿、按摩、康复医院采用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数占医院门诊总人次数的比例≥70%。
核心指标六:中药处方(饮片、中成药、院内制剂)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的平均比例应超过60%。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的比例超过40%(针灸、推拿、按摩、康复、眼科医院中药饮片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20%);或比例不达标,但较上年度增长超过了5个百分点。
核心指标七: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科室制定至少2个本专科优势病种和常见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并体现医院本科室临床实际,突出中医药诊疗方法的综合运用,诊疗方案基本要素齐全。所抽查的2个重点专科4个病种中,符合要求的、完善的中医诊疗方案数量≥3个。
核心指标八:重点专科诊疗方案在临床中得到应用。所抽查的2个重点专科的4份运行病历中,执行中医诊疗方案的病历数≥3份。
核心指标九:建立中药饮片采购制度,采购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供应商资质齐全并对其定期评估。
核心指标十: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目数符合要求,所抽查的3个科室,每个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目数≥2项。
核心指标十一:门诊走廊、候诊区和住院部走廊宣传中医药知识,使用中医病名和中医术语,并与所在科室的中医药特色相结合。中药候药区宣传中医药相关知识。评审该项指标得分≥17分。

(二)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
核心指标一:加强急诊检诊、分诊,落实首诊负责制,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
核心指标二: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两项等项目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核心指标三:制定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控制管理规范与程序,实施监管与改进。
核心指标四:药事管理组织下设抗菌药物管理小组,人员结构合理、职责明确。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培训及考核。
核心指标五:医院有优质护理服务规划、目标及实施方案,有推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保障制度和措施及考评激励机制。
核心指标六:在国家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的框架内开展诊疗活动。
核心指标七:由具备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不超范围执业。
核心指标八:急救、生命支持系统仪器设备始终保持在待用状态。